報載消基會以台灣三大電信的2G手機費率,僅次於日本,比中國、香港、新加坡貴,要求2G行動電話通話費,應大降百分之二十七至四十四。
消基會為民眾發聲,值得喝采,不過,不能只以電信業者的薪資、獎金「超高」,作為降價的理由,筆者認為,通訊業仍是特許行業,更屬資本密集的產業,進入門檻高,難以產生競爭者,迫使業者降價,才是癥結。
目前2G的通訊服務僅有「語音通話」,儘管已有3G通訊服務,但不像中國、香港、日本等,積極開發網路或資料傳輸服務,而且其他娛樂性加值服務的開發速度與內容,更嫌不足,這都是業者不願意調降2G服務費率的因素,可是,某些較晚進入市場的業者,已有「網內通話免費」的優惠,僅有語音通話的2G服務,卻不願降價,實在說不過去。
筆者支持消基會的提案,但認為,除了要求電信業者降價,也應該藉此促使業者改善服務,當然,消費者可選擇攜號碼跳槽到其他電信公司,在不影響權益下,以集體力量警惕業者。
荊逖(花蓮市/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