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一則新聞引起學術界注意,行政院國科會有意投下重金,打造本土諾貝爾獎得主,獲評審通過者,國科會決定為期五年、每年二千萬元資助單一學者,以期培育出摘取最高學術桂冠的候選人。
這個消息,令人耳目一新,頗有期待。
「諾貝爾獎」是全球學術界最高的榮耀,是無數學者畢生的夢想,也是衡量一國學術成就的最高指標。得獎者的研究成果對全人類文明、科學發展的貢獻,價值遠遠超過每個獎項一百萬瑞典克朗(約四百萬新台幣)的有形價值。
國科會擬定「學術攻頂計畫」,以數學及自然科學、生命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社會科學為四大發展領域,每個領域每年選出二到三人,獲選者,連續五年,每年可獲二千萬研究計畫經費;必要時可延長五年,總共十年的獎助。
這是我國第一次將培育諾貝爾獎得主由「想法」落實到計畫階段,算是踏出了具體的第一步。在政府財政困難的此刻,國科會仍有此大手筆培育學術發展的決心,用心值得肯定。
但十年為期,究竟能不能培育出諾貝爾獎得主,似有疑問。
以目前國內呼聲最高的諾貝爾獎得主、現任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為例,一九九四年當選中研院院士時,學界就認為他是最有希望摘冠的候選人,如今已十多年過去了,何況,翁啟惠主要的學術成就是在美國完成,也不符「本土」的定義。
再就經費言,一名學者一億到二億台幣的獎助,就能「打造」出諾貝爾獎得主嗎?
二億台幣只有六百多萬美金,對理論物理、化學等投資經費相對較低的領域而言,或為已足。但在醫學、生命科學領域,六百萬美金也許只是國外一、二年的投資額度而已。
而國科會選定的四大領域中,「工程及應用科學」領域並非諾貝爾獎鼓勵的基礎科學領域。國科會訂出這個領域,不但與諾貝爾獎沒有直接關係,而且令人質疑有擺平學術界,「統統有獎」之嫌。果若如此,就背離原始宗旨了。
真要讓這筆經費產生實質效益,首重評選機制的建立,這個評選不只在開始的遴選階段,也同時包括計畫展開後的成效評估。這筆對單一學者最大的獎金,應該頒給國內最優秀、最具「奪冠相」的學者,如此一來,由誰當評審、做裁判呢?若由目前的「一軍學者」擔任評審,而把巨額獎金頒發給「二軍學者」,不但學術界將大有爭議,社會輿論也難以認同。和國際上的學術大國相較,台灣的學術能量仍相當小,一般的學術計畫評審都有利益衝突的問題,何況是這筆首次出現的巨額獎勵計畫。
評審之重要,不只在選出最適當的候選人,也在於日後對計畫的評審,否則,獎勵五年過去後才發現成果不如預期,爭議將更大,甚有可能斷送這個計畫的前途。
諾貝爾獎的光環非常誘人,但它需要長時間的培養和學術傳統,滋養出深厚的學術土壤,才能把學術研究推向頂峰。政府有決心開始攀峰,是一件好事,但也需要慎思慎始,踏實行之,才可能有登頂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