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剛於本月十六日屆滿周年,環保署已完成「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送請行政院審議,重點在規範業界的溫室氣體排放責任,包括推動相關產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盤查登錄及申報;確定進行溫室氣體限量管制和交易,未來二氧化碳排放額度可進行交易,而在各項溫室氣體減量措施都無法達成國家減量目標時,則可能實施「碳稅制度」。
隨後,環保署也研擬「環境影響評估對於溫室氣體審查原則」草案,計畫在未來的環評審查規範中,加入溫室氣體減量的項目。未來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將以企業集團為管控對象,而非針對某項投資案。以排放溫室氣體的重點產業,重大投資案除耗能指標及製程須符合最佳可行技術外,須提出具體可行的減量目標。尤其開發單位須擬具企業集團未來十五年或二十年溫室氣體共同減量計畫與目標,並以契約方式訂定企業集團下各公司、分支機構或關係企業減量額度,以達減量目標。
政府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政策,在作法上其實已拉長時程,著重自願減量和市場機制,兼顧經濟條件、產業競爭力和環境保護多方面的考量,值得大家共同協商,合作達成使命。
首先,「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的最主要任務是先建立正確的「數據資料」,要求產業界從事溫室氣體排放的盤查登錄及申報。因為,過去我國有關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數據大多是利用總體指標「推估」,使得各單位的數據互有出入,以致於政府的因應對策也缺乏依據。因此,基於「數字管理」的重要性,將來勢必先確立數據的正確性後,政府的總體減量額度,乃至於各部門、產業的減量分配責任才得以確定,減量政策才會發揮效果。
其次,溫室氣體減量應以「無悔」的態度戮力以赴。因為,溫室氣體的影響是全球性的,更與能源議題密切相關。有鑑於能源價格飆漲,能源耗竭的可能性提高,積極節約能源,提升能源效率,或是使用淨潔能源,可減輕能源危機的壓力,更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其他空氣、土壤、水源污染等問題,可謂一舉多得。因此,民眾即使基於自利的動機,也應及早因應,不妨利用此一契機,加強節能,不但可降低家庭和企業本身的成本,也可提升競爭力,更能改善環境。
當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府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的立法外,應加強配套措施,除能源價格應合理反映資源、能源的內部、外部成本外,宣導節能、環保意識,落實產業自願減量措施,及檢討「非核家園」方案也有必要。盼政府能齊心協力,在面對愈來愈迫切的溫室氣體減量壓力下,應減少各項公共政策之間的矛盾和衝突,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的政策與措施,才能讓台灣經濟在永續經營的理念下長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