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生效已滿一周年,許多國家一年來積極努力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例如歐洲推出針對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的期貨交易;日本鑑於國內二氧化碳排放量已控制到極限,另闢途徑協助埃及改善工廠設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再將減少量列入日本國家減量成績,作法雖近於取巧,但對世界整體溫室效應的改善仍有貢獻,因此獲得國際認同。
反觀台灣的二氧化炭排放大戶,如中油、中鋼、台塑等企業,在不合理的促產條例下享有低價水電費,但政府卻未要求污染大戶擔負二氧化碳減量的責任;另外,去年雖舉辦全國能源會議,卻未提出總量管制數值,而「溫室氣體減量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碳稅」等相關法令依然擱置在行政院、立法院裡。更令人遺憾的是,過去一年政府未對國民做好教育宣導,以致大部分民眾不知道台灣百分之九十八的能源養賴進口,不知節約能源、發展再生能源、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重要性。
在全球各國都積極因應溫室氣體減量的今日,台灣毫無二氧化碳減量動作,也沒有節能省能的時間表,台灣雖非京都議定書簽約國,但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二十二名,因此無論是為避免遭國際社會制裁,或是為善盡環保責任,都應積極落實降低二氧化碳減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