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中產階級的綜所稅稅率調降,行政院副院長兼賦改會召集人邱正雄,證實有意在調降營所稅達百分之二十外,也將秉持「減輕中產階級與受薪階級稅負負擔,並希望能導正台灣M型社會趨勢」的大原則,把現行綜所稅百分之二十一以下的三個級距稅率,各調降一個百分點,但超過百分之二十一的級距稅率,傾向不變。
行政院認為,降低級距稅率,加上調高薪資扣除額及殘障扣除額為十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改為每人兩萬五千元,及調高標準扣除額為單身六萬元、夫妻十二萬元後,能嘉惠一般民眾。
但筆者認為,調高幾項扣除額,只是為了符合所得稅法因應物價上漲的規定,況且調幅恐不及通膨速度,減少的金額對一毛錢都逃不過的受薪及中產階級來說,何有嘉惠?
而把百分之二十一以下三個級距的稅率,各調降一個百分點,對一般納稅人只省下區區幾百元至幾千元的稅款,但超過百分之二十一的級距稅率維持不變,並未加重年收入超過四百萬元有錢人的稅負,這樣如何能改善台灣M型社會趨勢?筆者實在想不通。
企業大戶和有錢人有上百種避稅方法,政府卻無力防堵這些流失的稅收,只以調降市井小民一個百分點的稅率當成天大的恩惠,還說可以「導正台灣M型社會趨勢」,實在是另類的愚民政策。
童軍(高雄市/貿易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