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是否吃案鬧得沸沸揚揚,台北市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強調,調查員指他吃掉陳水扁台新銀行密帳的案子,可請當天所有在場者公開對質。許永欽講得振振有詞,筆者很贊同,但許永欽所說,仍有可議之處。
許永欽說,當天三名調查員拿著「陳先生資料」給他時,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也在場;數天後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還向當時的檢察長顏大和說明,不知道有調查員在查陳水扁的資金資料。
顏大和強調,調查員帶資料來找檢察官時,他根本不知情,至今仍不知道有那些資料,許永欽事後才告訴他,絕不是向他請示後才要調查員把資料帶回。
暫且不論誰說謊,檢察官本應掌握揭發弊端的線索積極偵辦,但許永欽說,他指示調查局徹查台開案資金,但不能無限上綱,所以沒要求查陳水扁的資金。但檢察官看到這麼駭人聽聞的資料,也不應就此不管,要他們帶回去,有失職之嫌。
紙包不住火,即使不辦,也會私下流傳,對國家、對社會、對檢查官、對調查員都是傷害,難以彌補。既然問題掀開了,法務部就應查個水落石出,檢察官有否吃案?是誰吃案?給人民一個交代,以杜悠悠之口。
莆田客(文字工作者/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