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禮選書」入侵校園 應建立明文規範 教育當局責無旁貸
中小學就快開學,教科書龐大的商機讓書商不擇手段爭取,公平會調查發現,去年九十六學年度選書期間,書商為了爭取選用,送給教師母親節禮袋,裡面的面膜、遊樂券等與教學無關的商品,公平會因此重罰康軒五百萬元罰鍰、南一罰二百三十萬元、翰林二百五十萬元。且書商被舉發贈禮遭罰,這已是第二度再犯。
自從教科書開放以後,筆者認為弊多於利,且教育主管單位不能禁絕書商競爭行為所造成的弊端,只能由公平會從違反市場機制方面開罰。
此新聞凸顯不僅過去的「送禮選書」的陋規與傳聞再次浮上檯面,由於中小學教科書開放民編審定本之後,書商為爭取教師青睞,過去就傳出提供學校教具等一貫化服務以爭取市場的做法,教育當局對此並無明文規範,也不加以禁止,如今更凸顯教育主管單位的顢頇。
若教育主管單位不能為保障學生採用教科書的權益,是否更應該反思,將編纂教科書的權力收回中央,讓全國中小學統一採用國立編譯館版本。
這樣一來也有益處:一、降低家長採購教科書的負擔。二、禁絕書商搶食大餅的各種流弊。三、不至於在國中基測時增加考生負擔。四、減少教師選用教科書的種種困擾。
開放中小學教科書,表面上看來是「教學內容多元」,實際上,教科書內容錯誤時有所聞,顯見書商聘雇的編纂委員不能為課文內容背書,還要教師和家長訂正,恐怕會有更多學生的受教權不能得到保障。
鄭佑璋(研究生/高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