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後,各種長照、財產分配、再婚、看護與雇主關係變化等案件愈來愈多,情況也愈趨複雜。日前「百歲人瑞娶看護」的新聞事件在社會上引起熱議,映照出的不僅是法律層面的財產繼承問題,更是超高齡社會面臨的照護困境與家庭考驗。
新春本該是家庭團聚和樂的時節,但日前台北市一家醫院門口卻爆發「搶人大戰」,十位子孫和一位看護相互爭奪坐著輪椅的百歲人瑞,還爆發肢體衝突。事情鬧上新聞後,大眾才知道,這位高齡一百零二歲的老先生,名下有八億元財產,今年初剛與照顧他近二十年的看護祕密結婚,老先生的子孫不但被蒙在鼓裡,「繼母」還不准其子孫前來探視老先生;結婚不到一個月,老先生名下的財產已有二億元被轉移到看護及其子女名下。
如此情節應該不會只是單一個案,只是這位老先生的歲數、與再婚對象的關係(長期的看護)、財產金額龐大等等實在太戲劇化,而引發關注。
許多長者在配偶過世、子女長大離家後,身心狀況逐漸發生變化。如果身體不適,需有人長期照顧,不少子女便將照顧責任完全丟給看護,自己鮮少探視。此時,每日貼身照護的看護,往往成為長者少數或唯一的心理與情感依靠。如果長者的心智或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外部的照護者就容易有可乘之機。
在法律上,成年且具行為能力的長者,當然有結婚與處分財產的自由;但問題在於,當事人是否真正具備清楚、穩定且未受不當影響的自主能力。高齡者可能出現失智、判斷力下降或依賴心理;而外界往往難以即時辨別。若未事先設立監護或輔助宣告機制,亦未規畫信託或預立財產安排,一旦爭議爆發,往往只能透過事後訴訟釐清,既耗費心力,也加深家庭裂痕。
子女的角色亦應該反省。部分家庭在父母尚具行動能力時,未及早討論財產規畫與照顧安排;待父母年邁、需人全天候照護時,才對財產變動高度敏感。若子女平日疏於陪伴,僅在財產處理問題積極介入,恐怕也難以獲得認可。如何在保障長者權益與避免照顧剝削之間取得平衡,是任何家庭須面對的課題。
可見子女們與其在事件發生後才來對簿公堂,不如在長者尚清醒自主時,即建立清楚的法律與財務安排。例如透過遺囑、公證、意定監護、家族信託等方式,明確界定財產與權利義務分配;醫療決策亦可預立自主醫療決定書,減少日後爭議。
政府方面,則應強化高齡者保護機制與通報制度,提高金融機構對高齡異常交易的敏感度,儘量在第一線預防或減少引爆家庭財產糾紛的憾事。在制度的設計上,如何在「防止不當影響」與「尊重自主決定」之間建置適度界線,讓高齡者的晚年生活能兼顧尊嚴、安全與自主,也讓家庭與子孫們能比較從容面對繼承與照顧議題。
超高齡社會的挑戰,不只是照顧人力不足或財產分配紛爭,更是家庭倫理與法律制度如何妥為調適的問題,甚盼各界關注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