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近日提案修訂《國籍法》,增訂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參選公職不適用放棄國籍的規定,其目的雖是為陸配參政「解套」,卻使得本應聚焦於國家安全與忠誠審查的實質問題,轉化為「大陸人算不算外國人」的認同爭議。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在未完成統一前,處於「治權分立」的狀態,台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的認定是以戶籍設立為準。故理論上,陸配在取得台灣戶籍後,即轉為台灣地區人民,並不涉及國籍轉換問題。
然而,內政部長劉世芳卻援引《國籍法》,要求陸配參選公職必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將大陸人士視為「外國人」,導致兩套法規產生實質衝突。
台灣社會多數對陸配參政的共識,是應接受比一般外國人更嚴謹的安全忠誠審查,所以這本質上是國家安全問題。但現在,內政部卻堅持在《國籍法》的「單一忠誠」形式條件上糾纏,國民黨則反過來提修法排除適用。雙方都避開了真正的核心,即如何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訂定具體化、可操作化的安全忠誠審查條件。
這種將國安問題轉為國籍問題,再轉為身分政治撕裂的過程,正是前政務委員張景森感嘆的「台灣式政治悲劇」。
國民黨團的修法提案,將原本可以理性討論的「如何強化對陸配參政的實質忠誠審查」的國安議題,惡化為一場無益的身分政治撕裂戰。民進黨在其中固然有利用意識形態鞏固基本盤之嫌,但國民黨主動落入對方設置的「國籍法」陷阱,更是讓國家安全問題被丟到一邊的戰略失策。
這場爭議,深刻地暴露了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架構下,對於兩岸人民身分認定、國家效忠義務,及如何面對來自敵對政權的新住民時,所面臨的結構性困境。
為了解決當前政治僵局與社會撕裂,更好的處理方法應是跳脫國籍形式主義,回歸到國家安全與實質忠誠審查的共同基礎。
國民黨團應撤回或擱置《國籍法》的提案,並將焦點轉回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增訂或修正專章,明確規範「大陸地區人民參選公職之忠誠與安全審查標準」,取代《國籍法》的含糊規定。包括:一、納入實質條件,例如在台設籍與居留的期限更長。二、忠誠切結書:大陸地區人民需宣誓「唯一效忠中華民國」並提繳中國證件聲明作廢,以代替事實上難以取得的「放棄國籍證明」。三、安全背景調查:納入「有無參與中共附隨組織、有無接受敵對政權資助」等條款,並由國安單位進行審查。
於此同時,內政部與陸委會應停止在內部找敵人,別再以《國籍法》刁難陸配參政,並承認地方政府訴願委員會基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做處分的法理基礎。
跳脫「本國人/外國人」的二元對立標籤,回歸「來自敵對政權的特殊人民」的實質審查,才是解決問題、彌合社會、真正保障國家安全的正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