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偽造車牌事件層出不窮,交通部預告修法草案,汽車若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的牌照,或是用於路邊停車,直接重罰七萬兩千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且牌照扣繳;偽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十年內偽造累犯等三樣態,車輛將沒入拍賣銷毀。新規定預計七月十五日上路。
使用偽造、變造車牌行駛的違規案件有增加趨勢,形成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及治安問題,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提高偽造車牌相關罰則。
交通部為此配合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針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的牌照,罰款將從一萬八千元加重至七萬二千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另外,新增汽車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於路邊停車,同樣可重罰七萬二千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機車原開罰五千四百元至八千一百元、汽車原罰七千二百元至一萬八百元,均直接加罰至三萬六千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牌照。
草案內容指出,無牌車、報廢車仍行駛,又或是牌照未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且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汽車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等,罰款也直接提高至三萬六千元。
此外,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明知他人車輛是偽造車牌,仍使用行駛上路,可開罰駕駛人三萬六千元。若偽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十年內偽造累犯等三樣態,車輛將沒入拍賣或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