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Al生成內容必須明確標示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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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人工智慧(AI)健康發展、防止科技詐騙散播,保護人民及相關機構的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中國大陸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多個單位,近日發布新規定,網路資訊供應商,必須標記AI生成的內容,讓使用者可以清楚辨識。

隨著AI技術的不斷發展,其AI生成的內容大量增加且愈來愈難辨認,帶來許多紛擾和挑戰,甚至造成詐騙案件。詐騙加上AI,如虎添翼,當人們還搞不清楚什麼是AI生成的內容之前,詐騙集團已經大量運用AI來進行攻擊和詐騙。

為了破除AI詐術,除了加強一般民眾的「AI識讀能力」之外,法令的規範也很重要。因此,各國正陸續訂定法律,要求標示AI生成內容,避免人們混淆了真人創作和逼真的AI生成內容,而受騙上當。

最早提出法令要求AI生成內容必須標記的是美國賓州。該州眾議院在二○二四年四月通過《AI生成內容的揭露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規定,以AI生成的各種內容,不論其形式是什麼,第一次呈現給消費者的時候,必須揭露資訊,讓消費者知道這個內容是AI生成的結果。草案不只規範內容的原始產出者,包括傳播散布者,如果明知該產出內容為AI產出,卻沒有透過「明確且顯著」的方式,揭露為AI所生成者,也屬於不公平或欺騙行為,會依賓州《不公平貿易行為與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處罰。

揭露時不可模糊帶過,必須要讓觀看者或使用者可以非常清楚且明確知道,這個內容是AI生成,不是真實的人類創作,否則仍有違法之虞。

該草案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規範是,如果AI生成的內容,涉及違反其他的政府相關法規,那麼,產出及散播該內容的人或組織,不能主張因為是出自AI生成而非人的創作,而可以規避法律責任。

美國加州及歐盟也在二○二四年分別通過《AI透明法案》及《AI法案》,同樣要求AI服務供應商必須明確標記AI生成內容,以供內容使用者清楚識別;而且該標記或是浮水印等,必須具備永久性存在的特質,免得內容在經過數次傳播後,AI生成的標記就消失了,以至於後來的使用者已無法辨識該內容為AI生成。

中國大陸近日公布了《AI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及《網路安全技術人工智能合成內容標識方法》,成為亞洲首例。相關辦法要求生成服務供應商與網路信息內容傳播服務供應商,必須清楚標記AI生成內容。

同時,上述法令還強調,任何組織及個人,都不得刪除、篡改、偽造以及隱匿AI生成內容的標示,也不得為實施上述不法行為者,提供技術、工具或服務,否則同樣觸法,這對標記AI生成內容,做了更為完整的規範。

晚近,台灣詐騙事件層出不窮且愈來愈嚴重。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單單二月就受理一萬件詐騙案,受害金額高達六十點八億元,非常驚人。

據《亞洲詐騙調查報告》,對台灣的調查結果顯示,近三成的受訪者表示曾經收過AI生成的電話、即時通訊軟體訊息等;近四成的受訪者表示曾收過疑似透過AI生成的詐騙簡訊,顯示這個問題確實很嚴重。強制相關業者透過標示揭露AI生成內容、供民眾判別,是降低詐騙得逞的第一步,政府應參考他國作為,積極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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