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腦掃描影像數據涉及隱私權。圖/美聯社
腦機介面愈加被廣泛應用。圖/法新社
編譯/潘楠慕
隨著科技進步,愈來愈多消費性科技產品主打有助於改善專注力、改善憂鬱等問題,這類產品多半透過讀取和記錄使用者腦波數據,來達成其宣稱的效果,但是這些數據如何被使用也受到關注。為此,加州政府9月底簽署法案,將腦波數據列入個人隱私權保障範圍,以防這類數據遭濫用。
這項新法是加州現行「加州消費者隱私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的修正案,將「神經數據」納入個人敏感資訊保護,在加州州議會兩院獲得無異議表決通過後,9月底由州長紐森(Gavin Newsom)簽署成法。
這類神經數據通常透過腦部活動監測裝置,或者類似美國富豪馬斯克(Elon Musk)開發的Neuralink腦機介面監測腦波而來。發起這項法案的加州州參議員貝克(Josh Becker)說,「我們在保護神經數據隱私權上站在第一線,這一點很重要,這是一種屬於個人的非常重要數據」。
加州這項新法將人類腦波活動數據列入與臉部影像、去氧核糖核酸(DNA)、指紋等生物辨識數據同等級保護,使用者可向科技公司要求知道收集哪些、或者刪除、限制收集這類數據,也可選擇不讓業者出售或分享這些數據。
提倡保障腦波數據的倡議團體「神經權利基金會」(Neurorights Foundation)4月發表一份報告,檢視30家企業服務政策,結論認為這些公司幾乎都取用其用戶神經數據而未受到有意義的限制,其中超過半數與第三方共享數據。
該基金會主席、哥倫比亞大學神經科學家尤斯特(Rafael Yuste)說,加州制定此法,是繼科羅拉多州後又「邁進一大步」;現在科學家已經能利用這類技術,以驚人的精確度解碼人們的想法、感覺,「過去的科幻小說場景,其實已經不再科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