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的行為愈來愈怪異。民意機關的本質是要「為人民監督政府」,特別是人民若受政府不當對待,傷害了基本權益,仍有申訴補救的地方。這是五權憲法特設監察院的主旨。但現在監察院已不是在監督政府,而是在監督人民,甚至老百姓講什麼話,語音正確與否,都要出面管的地步。簡直滑天下之大稽。
近來發生的兩件事的對比讓監察院非常失格。第一是對陳宗彥案,一件台南地檢署查證得清清楚楚,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於二○一二年、二○一三年間,因連姓、王姓等酒店業者關說台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接受對方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確認陳宗彥和三名女子發生十六次性行為,其中十次是性交易,每次代價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二次是性招待,四次狀況不明。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遭求處重刑。
如此明確的事證,監察院調查之後,居然可以說「陳宗彥彈劾不成立案,是因陳宗彥彈劾案是屬證據能力不足」。對台南地檢署的證據視而不見,睜著眼睛說瞎話,莫此為甚。
做為對比的恰恰是民間的事。監察院居然要組成台語糾察隊,針對國內的大眾運輸系統發起調查,要解決各大車站內的台語廣播「腔調不一致」,與「發音錯誤」等問題。名號上是「以利保存台語文化」,但實際上是沒事搞事,不辦正事。
坦言之,台鐵、高鐵、捷運、地方大眾交通工具等,都屬公司性質,它不是政府部門,根本不歸監察院的權力管轄範圍。要知道,監察院是監督政府官員,為民保障人權的,可不是用來監察人民的。這一點監委的認知能力似乎有待加強。
其次,所有公共交通的廣播方式也難以全面統一。以高鐵、台鐵來說,基本上都做到國、英、閩南、客語四種語言廣播。若真要講什麼是「純正台語」,或要統一腔調,那只能在高鐵、台鐵這種有統一廣播的站台、列車上,若到了地方上,例如台灣各地的公共汽車,南腔北調,苗栗縣市是客語、國語最多,台南是閩南語、國語居多,司機可因地制宜發音。要講說什麼是「純正的台語腔調」,那這些想去當「糾察隊」的監察委員就真的是台灣的「外星人」了。
坦然言之,台灣是一個移民社會,語言多樣多元,現此時閩南語詞典的各種版本,北、中、南部和宜蘭,就有各種口音,漳泉還有兩派口音,跟鹿港媽媽學的閩南語難道是錯的嗎?這問題,光是閩南語研究者就可以吵翻天。你去問「台派」的人,現在台語發音有幾派,任何人都說不清楚。監察院要去「糾正」,那先請問你要用哪一個版本當「正音」?連台派都統一不了,誰有能力去糾正誰?這根本是外行人在說笑話!
對比之下,事證明確的官員陳宗彥案不彈劾,而事不干己的公共交通語言要搞糾察隊去調查,這監察院會不會小看自己了。難道要把一個原本被譏諷為「蚊子院」的監察院,再搞成「孑孓院」,才會甘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