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愛倫
我裝好紅封套,在上面寫下「小鷹無敵」四個字,跟他說:「壓在枕頭下。一切都會平安。」果然,在手術日照顧他的老同事阿丹訊我:「麻藥的關係,她一直暈到早上,目前還沒有感覺傷口疼痛;很幸運,壞東西清除得很乾淨,沒有轉移。」
另一個同事毛毛訊我他和小鷹的對話。
毛:「瘦子要幫你安排微波加熱食物。」
鷹:「不操心,冰箱已備妥很多分裝好的熟食。」
毛:「有朋友幫忙準備了?」
鷹:「我的教練和高姐之前就安排了。」
毛:「啊?高姐?那我就放心了。」
謝謝大家,在危難的不安時刻,我,還能成為大家安心的依靠。
我們,用一種社會支持的方式,開始建立人生第二家庭、培養第二家人。不曾成家的、沒有子女的、欠缺手足情深的、未被父母公平對待的……舉凡本該得自原生家庭的情與義,因為被忽略,因為被蔑視,四年級生、五年級生,慢慢孕生相互取暖、彼此照顧的非血親家人關係。
在二○二五年社會老人化進入巔峰狀態之前,心照不宣的默契,已經在朋友和朋友之間穩穩的進行著;這也許是居家看護、協力長照之外,最人性化的扶老機制。
朋友之間的了解程度,一定勝過約聘幫手,在需要和被需要的調節效果上,比較容易掌握舒心的竅門;適當的情緒情感支援,也都更能事半功倍。缺點是一旦近距離持續提供陪伴,有時會乏力,有人會疲倦,如果處理不好,所有善心美意,最終還是有可能日久生嫌隙。因此,我們需要以更大的理性與忠誠,透過對應的付出,辨識善良的「外人」有沒有可能彌補「家人」的背離?這樣的「非法定家人」,當然要有很多安全考量。
現代人,都有必要正視一件比遺囑更重要的生命規畫,那就是選擇「意定監護人」。遺囑,是用生後遺產分配,照顧自己愛的人。意定監護契約,則是保障自己沒有行為能力卻偏偏還活著的時候,能得到監護人執行人性對待。
「意定監護人」契約,是民國一○八年開始施行的一種新監護制度,立法的起源,和失智失能人口比例的攀升有莫大關係。失智失能會讓一個強者墜入受盡欺凌的弱勢,這個可怕的凌遲還會升級為更大的恐怖,為財為權、為不動產、為企業持股,家人往往演出最兇狠的施暴者,因為即使不良家人,也受法律保障相當利益。
在健康狀況下,自己可以直接指定一至多位意定監護人,分別處理個人財產問題、醫療養護、生活照顧,這些監護人最大的突破,就是不限定為血親關係人。
為什麼律法都會開始同意我們有權利選擇自己信任的監護人?想來太多家族與家庭的財務與奉養糾紛,顛覆了血親可信的程度。
家人不是自己能選擇的論點,現在已推進到家人是可以選擇的;「意定監護」算是平衡家庭倫理道德而生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