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之後,在野黨表示下一步要聯手廢除監察院,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人提出聯合倡議,主張「廢院不廢權」,先凍結被東廠化的權力,以後合併選舉再修憲。論及所有主張廢除監察院的理由都是因為監察院的功能不彰或是淪為東廠打手所致,監察院本身無罪,罪在執政者的濫權。改革之道在於完善監察委員的產生制度,才有可能防止監察院的失能。
廢除考監兩院是民進黨在野時一貫的主張,等到執政之後,發覺考監兩院的人事任用權太好用了,想要酬庸的人都可以放到考監兩院,輕易擺平所有的選舉人情和派系對壘,也可以擺放一些黨性堅強的人,必要時放狗咬人;而被任命的監察委員多半不需法律專業,更不必具備什麼學養風骨,以至於完全聽命政黨,淪為打擊異己和政敵的東廠角色,把監察院徹底搞成烏龍院。
最顯著的例子就是監委高涌誠提案彈劾檢察官陳隆翔的案子,近日才遭到懲戒法院兩度駁回,說明監察院通過的彈劾案根本就是「政治追殺」,只為了護航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的不實指控,竟兩度濫用監察院的彈劾權力打擊不支持民進黨的檢察官,這不僅是濫用職權的問題,更會造成檢察官不敢辦民進黨人的寒蟬效應,這樣的監察委員、這樣的監察院怎能不讓民眾深感欲去之而後快!
由常理來看,監察院這八年來的作為不僅把監察院搞成烏龍院,更顛倒是非黑白,嚴重傷害人民對於法治的信賴。這八年來官箴敗壞,貪汙腐敗橫行,正是監察院發揮職能為民除弊的時刻,如疫情期間的疫苗採購、快篩劑採購、護航高端的疑案,蛋荒期間的進口蛋笑話,民眾已經罵翻天;可是監察院完全像個無事人,昏睡叫不醒,偶爾翻身想拍隻蒼蠅,讓人覺得他有在做事,做的卻是迫害忠良。
然而,這不代表監察院本身必須廢除,正因為有這些執政腐敗,需要監察院去糾正,而這正是監察院存在的理由。
據《憲法》五權分立的原則,監察院職司風憲、糾舉,還督導審計、財產申報等關乎官箴和民利的問題,即使在兩蔣的威權時代也曾經發揮強大監督政府的功能,如陶百川委員就是風骨卓著的監委,在雷震案、孫立人案都說該說的話,不畏權勢,有「鐵面御史」的稱號,每天都有民眾向他陳情,他的座右銘就是「寧鳴而死,不默而生」,這樣的監察委員多幾位,那麼監察院還有什麼理由要廢除?
現在的問題就是在朝野之間惡鬥之下,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在朝時都不想廢監察院,因為它太好使了,在野時都想廢除,因為它太可惡了。監察院在風口浪尖上,主因在於執政者的私心,把它當工具。據孫中山先生的立法旨意,監察院的存在正好可以分擔部分立委的監督職權,不至於在執政黨立院獨大之下擴權。解決之道在於監委產生制度的改革,在兩蔣時代,監委還都是由民代間接選舉,現在當然可以還原為民選如同立法院,不致讓執政黨獨攬監察權。
在野立委主張「廢院不廢權」,說明監察院的功能仍有存在價值,但是如果轉移到立法院,會產生更嚴重的擴權問題。當前,或許可以採取杯葛人事或是凍結預算的方式,對執政者稍加箝制,直到他願意提出適合的人選;未來則可採取普選制度產生監委,應可回歸五權分立的憲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