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聽到這樣一件事:青年騎士飆著辣妹,不甩二段變速而直接左轉;好死不死地被交警揮紅旗、吹哨子地攔了下來,年輕人馬上一幅鬥敗公雞的沮喪相。
「你知道你一下子違了二次規嗎?」警察說。
年輕人瞪著鬥雞眼,不發一語。
「方便,誰人不要?」警察揮舞著紅旗:「路,是你家開的嗎?」
「不要囉....」年輕人總算煞住了口風:「單子開出來吧!」
警察看著他:「單,是要開的;最高?中高?最低?你挑....」忽然發現了什麼大事似地喊著:「小姐居然沒有跨坐,又違了一條規....」
青年騎士真的鬥敗了,頭垂到了胸口。
「從前,有一死囚,在刑場上,媽媽來活祭他....」警察先生傳道似地說:「就是給她寶貝兒子吃最後一餐啦。媽媽淚流滿面地問她兒子:『有什麼放心不下,要交代的嗎?』兒子說有,母親靠了過去。兒子說:『小時候媽媽疼我,只要我和人打架,贏了,媽媽說我是小英雄,為我加菜;輸了,我們去找人理論,要回公道!長大一些,我去偷雞摸狗,警察來察,媽媽您幫我掩飾!如今,我做出了這謀財害命的滔天大罪....都是你寵溺來的,我好恨你啊!』說著,一口咬下了母親的一隻耳朵;劊子手大驚之下,手起刀落,把一顆含著母親耳朵的頭顱砍了下來!」
警察先生一口氣講完,嚥一下口水,說:「這就是孔老夫子說的,小不懲、大不誡。嗯,你還在讀書吧,老師沒教這個故事嗎?」
年輕人無語,警察翻開罰單簿:「小懲大誡、小懲大誡,好吧,罰你最低的吧!違三條規,嘿,一千八百元學個乖、學個教訓,便宜喲!」
青年騎士恨恨地簽下、奪過罰單,載著辣妹催緊油門衝風而去。
小懲大誡的故事,在《宋稗類鈔》裡也有這樣的一件:呂文懿公初辭相位回歸故里以後,天下仰慕猶如泰山北斗。卻有一鄉人醉酒,竟在呂府外撒野、謾罵;文懿公不以為意,且約束家人、婢僕:「不可跟醉漢計較。」誰知過了一年,竟傳說那人犯死刑入了監獄。文懿公才後悔地說:「唉!當時如果稍微與之計較,或捆送公家責治,也許可以收到小懲大誡的效果;實不該存心仁厚而養成其惡,反倒致人於大辟了!」(見卷十〈雅量第十七〉)
其實,「小懲而大誡」是孔子解釋《易經‧噬嗑初九爻》的爻辭:「屨校滅趾,無咎」的話:「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意思是說:小人不知道強凌弱、眾暴寡,實際上是怯懦可恥的心理行為;不知道走後門、通管道等邪路小徑的下場是可怕的。所以,沒得好處,他就不幹;不加懲處,他就亂來。亂來妄為的結果,總是身亡家殘,為天下笑!因此,一個領導者只要能在小過上加以處罰、導正,使他不致積小惡成大患,豈不反倒是小人之福嗎?
《易經‧噬嗑初九爻》又說:「小人初犯,馬上在他的腳趾上戴著鐐銬,以警醒他,所謂處罰雖輕,卻達到了懲前毖後的作用,小人始得無咎呀!」這是平民百姓才有的現象嗎?
不然,清‧朱軾在他的《史傳三編》裡評論到漢朝的張綱時,就說到:像張綱這樣忠直的人,可以因其至誠而三言兩語地感化廣陵巨寇張嬰,卻不能挽救一二貴戚強臣之禍。譬如漢‧順帝儘管痛恨大將軍梁冀的擅權而目無王法、漢‧章帝明知竇憲之奸而不能加以裁抑,只能晏安酖毒、濡忍弗決地讓他們弄到惡極罪大、不復可貰時才自取敗亡;但國家也隨之積弊深而不能復振,終至於覆宗滅祀。
這豈不是太不知道「小懲而大誡,小人之福」的古訓了嗎?老子嘗說:「金玉滿堂,莫之能守;富貴而驕,自遺其咎。」所謂富貴中人,實應三復斯言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