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昨天駁回高檢署對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的上訴,也就是馬無罪三審定讞,筆者認為,這應是檢方統一首長特別費見解的時機,莫再錯過。
自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後,藍綠以意氣之爭,讓現任高層、卸任政務官身陷特別費案官司,也使司法成為藍綠政治鬥爭的工具。
由於檢察體系未對首長特別費的屬性作統一的見解,造成有人被起訴,有人不起訴,不但讓當事人不服,也使「高檢署特偵組」有「特別費偵查組」之譏,更因有黨爭而讓司法威信盡失,引發激烈的泛政治化爭議;曾有法官欲援引宋代「公使錢」作為判決先例,以求統一政務官特別費的法律見解,但在泛政治化氛圍下,不了了之,反而傷了司法形象。
檢方對特別費爭議集中在「核銷具領」的認定,如今最高法院的無罪定讞,是終審法院對特別費首件判決,雖具有關鍵的指導作用及定調效果,但並未認定領據特別費屬性為「實質補貼」,因此,檢察體系應利用此機會,盡速作出統一見解,作為偵辦同類案件的標準,以減少司法資源浪費,及政治人物以司法作為攻防的武器。
此外,筆者認為,要徹底解決特別費問題,必須從修正行政制度著手,讓首長的薪資沒有其他名目,直接獲得實質補貼,避免產生「核銷」與「具領不實」的爭議,若能如此,不僅有助首長薪資定制,也能阻遏不肖官員上下其手,有利建立廉能政府。
季仲(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