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日前公布「廣播賣藥節目聽眾」調查報告,推估全台有三十四萬人透過電台購買藥品、食品和化妝品,影響健康甚巨,其中以雲嘉南地區比例最高,衛生署提醒民眾要注意不實療效的廣告。
衛生署立意良善,但筆者以為,這會讓管理單位、民眾產生地域和行銷手法的偏見,因為,與電台賣藥相較,電視台如雨後春筍般推出的藥品廣告,有「賣藥」之嫌,後遺症卻未獲得正視。
有線電視台在冷門時段播放「藥品廣告」愈來愈頻繁,請來藝人、醫藥界從業人員等,利用健康訴求,行推銷商品之實,這比起個人主持、與聽眾博感情的電台賣藥,說服力更強,而且也有較豐富的專業素養,游走法律邊緣,但宣傳的商品效能是否比電台更誇大不實,值得有關單位查察。
有人笑稱,電台賣藥是「掛狗頭賣狗肉」,電視台賣藥則是「掛羊頭賣狗肉」,後者並沒有比前者高尚,但在觀感上,前者較被貶抑,後者卻獲得相對的豁免。
衛生署推估向電台買藥的金額是六億八千萬元,那電視台「健康食品」的商機想必更為龐大,消費者分布可能是都會區為多,影響層面更廣,衛生署恐要加快腳步「對症下藥」了。
林義文(台南市/民代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