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須納入「碳權買賣」 為避免衝擊過大 應整合現行能源稅率 逐年提高價格抑制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宣示,上任後將開徵能源稅,所得做為再生能源的經費。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表示,如果要開徵能源稅,標的應該是企業界,而不是一般老百姓,同時要配合「碳權買賣」的配套措施,讓企業界自動進行產業轉型及降低排放量。
能源稅的課稅範圍,包括油氣類貨物及煤炭、天然氣,以取代現行油氣類貨物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而賴士葆所言的「碳權買賣」,即歐洲的「碳排放量交易方案」,又稱「碳總量管制」,就是對每座工廠的碳排放量制定配額,配額可以買賣,用不完賣給別人,藉以鼓勵企業減少碳排放量。
歐洲藉由總量管制以價制量,的確有達到遏止污染的效果,但我國要實施此制度,要先考量歐洲經驗的成敗及因素,譬如二○○五年到○七年的試辦期市場混亂,各國政府「過度供給額度」,二氧化碳價格從每公噸四十美元,滑落到一美元,歐盟已緊縮下一交易期間(今年至二○一二年)的額度,使每公噸提高到三十美元。
過去環保署曾研擬採取排放總量管制,但學界認為,針對各產業別採取總量管制的作法,在台灣很難落實,應該透過上游的能源價格抑制排放量,因此,這次若要將「碳權買賣」納入,可考慮採取整合現行能源稅率,並逐年提高價格方式抑制,避免衝擊過大,及「碳權買賣」的通膨現象。
馬英九說,這些能源政策「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確是事實,因為根據經濟部說法,如果今天不做,未來每年平均會增加三千萬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一定要設法改變產業結構,開徵能源稅是辦法之一。
企業界也不必憂心增加經營成本,因為減緩暖化不僅是環保運動,更可以幫助經濟發展,台灣如果不減碳,或只是喊喊口號而已,將遭國際社會嚴厲譴責,將不利經濟發展。
湯為裔(桃園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