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日前在爭議聲中投票通過歐盟提案,支持將天然氣和核能列為環境永續的「綠能」。歐洲是全球推展乾淨能源的先驅,儘管歐盟僅先對相關投資(融資)進行規範,以促進民間投資電廠,歐盟這項決議仍引起各國關注。
歐盟提出這一改變能源政策的提案,明顯與俄烏戰爭有關。由於西方集體抵制俄羅斯,帶動全球石油和天然氣大漲,歐盟如何擺脫對俄國的能源依賴,同時有效控制通膨,愈來愈成為挑戰。本來擴大使用燃煤等化石燃料,是可行的方法之一,但歐盟已設定在二○三○年之前至少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百分之五十五,二○五○年之前達到碳中和的氣候目標。在沒有兩全之計下,只得重新評估核電與天然氣的必要性,做為重要的過渡期能源。
不過歐盟此次修法並不是全面開放天然氣與核電,而是在有限與嚴格的條件下,把核能與天然氣發電納入永續的經濟活動範圍。在核能方面,納入核能電廠的條件包括「必須是用以取代燃煤電廠」、「必須是新世代以上(III+)的核電廠」、「核燃料必須是意外可控制燃料,並經核安監理單位審查通過」,以及「必須證明不會對其他環境與水資源造成損害」。
在天然氣電廠方面,同樣有所限制,包括「限定用以取代燃煤電廠才能進入下一階段審查」、「每度電的二氧化碳排放必須在二百七十克以下」、「建廠許可必須在二○三○年以前取得」,以及「必須在二○三五年提出以再生能源取代天然氣的計畫」等。
儘管歐盟只是有條件開放核能與天然氣,但此例一開,對台灣來說無疑是一面值得借鑑的鏡子。台灣和歐盟許多國家一樣,都有自產能源嚴重不足的問題,台灣對核能的爭議又遠高於歐盟。另一方面,台灣的人均碳排放高居全球前幾名;如果連歐盟都不得不迫於現實,在核能使用上進行調整,台灣有什麼本錢故步自封呢?
台灣的問題在哪裡?經濟部次長兼台電代理董事長曾文生說得很直白,在台灣任何新的能源形式使用,都要經過民主程序,且既有核廢料也要有效處理,所以台灣有民意、核廢料處理兩大關卡要面對,才能回頭來談核能運用問題。
其實台灣面對的就是「不要核電但又不能缺電」的兩難課題。以核四為例,經過逾二十年的藍綠對峙,如今這個耗費數千億的龐大建設,即使想重新啟用已不可能了。對照此次歐盟的方案,台灣務實的做法應是設法提升既有核電廠水平,達到歐盟有條件開放的三點五代以上的標準,並加強天然氣電廠的廢熱回收或是添加無碳燃料,以符合每度電二百七十克以下排放的要求。
重要的是,台灣必須改變「聞核色變」的社會氛圍。現代科技日新月異,近來小型核電廠和核融合發展愈來愈成熟,安全性也更高。台灣在能源的選擇上本來就不多,現在更沒有理由繼續逆潮流而行;更要突破舊思惟,以理性來重作新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