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貴報十三日投書版「錯稅單多徒惹民怨」一文,筆者感同身受。
筆者老公曾收到要追繳八十九年一筆四千多元綜所稅的稅單,理由是筆者開了一家商店的所得未報繳。筆者立刻打電話到稅捐處詢問,話還沒講完承辦人就說,「名字是你就去繳,不必講那麼多!」電話就掛了。
心有不甘上網查工商登記資料庫,發現該商店負責人雖與筆者同姓同名但是冠了夫姓「王」,而本人未冠夫姓,老公姓林,稅單是開老公的名字,於是再打電話給承辦人說明。承辦人竟說,「不管啦!名字跟你一樣就是你。」筆者氣不過回他,「小姐,我會正式以書面申請更正,你敢不依法辦理就告你!」果然沒幾天就函覆更正了。
朋友跟我說,「還好你是公務員有點常識,有人怕麻煩認衰去繳算了。」筆者認為,身為現代知識份子維護法律尊嚴也是該有的社會責任,千萬別繳繳算了,這樣會把那些稅官寵得更壞。
官欣霓(北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