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長安警備區司令(中尉)王溫舒,被控奸詐圖利,查證屬實,誅殺全族,王溫舒自殺。當時,他的兩個弟弟,跟兩個「親家」,以其他罪行,早已全族屠滅。宮廷禁衛官司令(光祿勳)徐自為嘆息說:「可悲!古代有誅殺三族的酷刑,而王溫舒卻被誅殺五族。」
殘忍的法官,是殘忍的合法凶手,時代和社會制度的產物。一個祥和的時代,跟一個尊重人權的文明社會,沒有酷吏容身之地。擁有無限權力的統治者,是酷吏之母,也是最大的酷吏。法國大革命時的「革命裁判所」、歐洲中世紀的「異教徒法庭」,背後都擁有無限權力的統治者,他們必須被推翻或被克制,酷吏才會消滅。司法是政治的延伸,有什麼樣的政治,就有什麼樣的司法。有什麼樣的司法,就有什麼樣的法官。
所有酷吏,都沒有好下場,主要的由於酷吏權力膨脹得太久之後,會忘了他自己是誰。終有一天,碰上特務手段扳不倒的對手。其次,等到民怨沸騰,可能逼出對酷吏之母反擊時,酷吏之母就會借酷吏的人頭,平息群憤。
人性有墮落的一面,卑劣的人格加上恰好手執風箱,火焰就會更熾。輿論的譴責,家屬的哭訴,流血的殺戮,滅身滅家滅族的恐怖,酷吏都不會皺眉。所以中國歷史上的酷吏,永不絕跡。要想絕跡,只有剷除它的源頭──擁有無限權力的統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