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菜條款 名稱傷人自尊

 |20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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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訂學校午餐注意事項,增訂「剩菜條款」,要求學校應將剩菜優先分配給貧困學生,之後才能分給校外人士。

其實,絕大多數學校都會特別照顧家境貧苦學生。筆者的一位晚輩任教於東部某偏遠國中,每天都預留十餘份飯菜給窮困學生當晚餐,如有人請假就增加份數;午餐後才將剩餘食物分給附近居民,所以這件事根本不需要教育部「指導」。

各校衡量自身能力,將多餘飯菜分配給家境窮困學生,或弱勢校外人士,原是有情有義的溫馨行動,教育部卻偏弄個冰冷的「剩菜條款」來規範學校作法,非但失去了人情味,而且「剩菜條款」的用詞更傷害飽受貧窮之苦的學生自尊,於心何忍?

劉韻詩(台北市/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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