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首次採取新版國民經濟會計制度,公布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GDP)為一萬四千兩百七十一美元,一下子增加了六百七十六美元,今年並將突破一萬五千美元,希望能夠與南韓別苗頭。但其實裡子應比面子重要,如果參考國際的統計數字,真會讓我們汗顏。
根據「OECD 2005 FACTBOOK」,南韓競爭力指數資料,有些項目值得我們注意,例如二○○三年GDP達八千九百七十八億美元,排名世界第十一,每人GDP一萬七千零一十六美元,成長率百分之五點六,排名世界第二,高於美國的百分之三、英國的百分之二點三;二○○一至二○○三年工業實際附加價值,年成長百分之四點九三、排名世界第一,服務業實際附加價值,年成長百分之四點八二、排名世界第二。想當年南韓在亞洲金融風暴受創嚴重,如今卻能在各項指標上大幅成長,確實值得台灣借鏡。
在全球化的戰略布局中,有賴政府明確定出產業的發展主軸,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正當台灣仍然在「挑戰二○○八國家重點計畫」中,緩慢推動e-Taiwan建設之際,南韓人卻大幅躍進「U-Korea」的新紀元,他們是以「ICT 8─3─9」策略,亦即八項服務、三項基礎建設及九項成長引擎,藉由普及化(universal)、使用者導向( user-oriented)及獨特性(unique)三個小U,來建立無所不在的資訊化、創意化、全民化的大U(Ubiquitous)社會。
不論開發中或先進國家,資訊通信科技(ICT)應是未來經濟成長的關鍵因素,可攜式網路、人工智慧、家庭網路設備、遠程訊息處理服務等的蓬勃發展,使ICT更廣泛地應用在辦公室、醫療、教育和休閒、家庭生活中,人們將能突破時空、地域限制,達到無接縫的資訊化社會。網路無所不在(Ubiquitous),商機就無所不在,能結合ICT的產業,才是具有未來競爭力的產業。
近年來文化創意產業大行其道,比起一般產業除了經濟價值外,更蘊含了文化的積累、創意的生成和運用,創意已是人類活動的核心,持續創造新鮮、創新和有價值的事物,將成為國家重要的資產。南韓以戲劇和遊戲軟體等文化創意產業席捲全世界,創造了極可觀的收益,據其相關部門統計,文化創意產業出口規模由一九九九年的四億三千兩百萬美元,增至二○○三年的五億四千八百萬美元,市場規模由兩千年的一百九十七億美元,增至二○○三年的兩百七十六億美元,文化創意產業成長率由兩千年占GDP的百分之四點六提高至二○○三年的百分之九點二,南韓用實際行動擺脫了亞洲四小龍之末的陰影。
值此知識經濟時代,產業的發展需要科技與創新兩大支柱,才能提供高知識含量的服務,不論有形、無形的商品或內容,只要經過創造、生產及行銷過程,便可生成財富和商機,因此文化創意產業不僅是科技創新下的「內容產業」,亦成為國家發展經濟的「未來產業」,具有創造社會財富、豐富國民生活、保有文化多樣性,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等重要的意義與功能。
台灣擁有豐富的文化積累,及鍥而不捨的創新精神,自不必羡慕或嫉妒南韓的進步,現階段需要的是決策者的眼光和智慧,如何打造一個全新的「U-Taiwan」,邁向U世代,提升台灣的競爭力,才是當務之急。那一個版本的計算基準不重要,能拿出裡子,才有尊嚴和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