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民國八十七年通過後,民眾如有緊急狀況,緊急保護令法院四個小時之內就會核發,而且會被視為通常保護令,時效為一年,如遇家暴,最好的方式還是尋求司法途徑。家暴無法完全根絕,通常涉及背景因素,如果上一代有施暴傾向,小孩子容易有樣學樣,長大後一不高興就對枕邊人拳腳相向。
家庭暴力自台灣早期社會就已經存在,只是傳統觀念認為家醜不可外揚。但現在公眾人物相繼傳出家暴,媒體的報導灌輸大眾「逆來不順受」的觀念,也讓家庭暴力案件逐漸浮出檯面,且現在生活環境惡化,失業率升高,許多男性把氣出在家人身上,亦是誘發家暴的因素。根據統計全國每年大約發出兩萬張的保護令,現在台灣家暴事件有惡化的傾向。
家暴不僅發生在女人身上,男人被家暴且多半是精神上的虐待。會發生家暴,可謂一個巴掌拍不響,有時候是因為男方受不了另一半的言語刺激,才會出手打人。女人受了委屈尚有生命線、婦女新知、晚晴協會等團體可以協助,而男性的情緒長期壓抑,無法宣洩,直到年初才有男性關懷專線(○八○○○一三一九九)可以諮詢。
要根除家暴需從教育層面著手,學校教育應該有生命教育的課程,從小教導如何去愛護、尊重另一個個體生命,並學習如何接受挫折,不可讓一時的情緒遷怒旁人。男人該學習透過正常的管道宣洩情緒,女性則應該要有自覺和理性思維,不該抱持著「愛,可以改變一個人」的觀念,多接觸外面的世界,不要讓自己侷限在某一種思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