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發生家暴被害人提出保護令申請之後,遭受施虐者報復的傷害事件。這件事讓被害人可能不敢提出保護令申請,或走出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暴力防治法完成立法後,我們看到幾起因被害人提出保護令申請之後,發生施虐者報復的事件。這些案件中,或許有人會因而誤解保護令的實質意義。
家暴的發生,與施暴者將被害人視為財產的心態有關,尤其發生在先生施虐太太的案例。在這樣的案例中,先生長期以暴力傷害太太,更以恐嚇威脅不許求助他人或告知他人,如果敢做任何反抗,則會做出更大的傷害,其目的便是以「暴力化為權力」來控制對方。但長期遭受家暴,以忍耐更忍耐來面對,未必能換來幸福,只有傷害越大。
為此,現代婦女基金會特別要求政府部門,對被害人提出保護措施後,應對施虐者提出相對的照應措施。例如,男性專線的服務及個案管理提供,讓施虐者亦能透過這樣的專線電話,抒發情緒或諮商輔導。
除此,基金會特別呼籲被害人,一旦要脫離暴力生活,而更要有進一步的安全計畫安排,讓自己不論在提出訴訟或要繼續留在暴力家中,都需要有自我安全保護計畫,萬一再度發生暴力情事時,能即刻逃離現場或求助警察局110或家暴中心113電話。另外,現代婦女基金會將在各縣市地方法院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希望幫助受暴婦女面對訴訟過程中,找回尊嚴與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