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擴大育嬰留職停薪對象,及留職停薪
津貼,我認為,雖然立意良善,不過,是否會讓勞雇雙方產生「利益」衝突?
資方對因氣象預報不準所造成的「颱風假」已非常不滿,認為影響企業勞動效益,如今的留職停薪最長兩年的育嬰假,對雇主更是「不可承受之重」,將會沒人敢聘用已婚、懷孕女性,而考量單身女性或男性,間接造成「歧視」,無異諷刺「性別工作平等」。
政府有意推動「性別工作平等」,但往往認為「立法」就等於保障,卻忽略資方有許多「巧門」,法律也有「後門」可走,這對保障勞工權益、性別的平等,甚至是人性的需求,都必須受制資方。
因此,與其積極推動立法,不如檢討如何在勞資間的「需求差別」,找到平衡點,在滿足雙方的需求後,才能落實「性別工作平等」,而非徒具形式空泛條文。
空空(高雄市/人事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