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將「兩性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全國勞工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每月可領平均投保薪資五成津貼(一萬五千元),最長可領半年,育嬰假最長兩年。
行政院的說法是,由於少子化,為鼓勵生育,才決定發此津貼,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
我不能說這是選前放利多的「政策買票」,但政府的美意很可能「看得到,吃不到」。
現代人不想生孩子的原因複雜,「養不起」是其中一項,津貼僅一萬五千元、只有半年,誰有「本錢」享受這項美意?而且,兩平法已實施五年,一年申領生育給付的職業婦女有七萬多人,但每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只有一、兩千人,為什麼?
根據新法,「受惠」受雇勞工約一百八十一萬人,但很多女性的直覺反應是「官員和立委頭殼壞去了嗎?」現在景氣差、求職不易,台灣一些中小企業又多半經營不了幾年,誰敢請兩年育嬰假?請假回來,公司還在嗎?至於「留職」,請兩年假回來,還有位置嗎?民間小企業誰有能力讓員工請育嬰假,「老闆倒了,大家一起完蛋」。
其次,新法適用企業新增三十人以下的小公司,共九十多萬家,這對中小企業衝擊很大,舉個例,一家五、六人的小公司,有人請假兩年,勢必得另聘一人,兩年後留職停薪的人回來上班,就得解聘新人,屆時勢必產生勞資糾紛,因此,公司很可能在女性員工懷孕時,就預做「處理」,員工還沒申請留職停薪,就先丟了工作,誰敢生孩子?
中小企業協會祕書長王振保就反對這項法案,認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中小企業主很可能減少雇用女性員工,招聘時一定會先問清楚,快結婚的、想生孩子的就不用。
政府常被罵「不知民間疾苦」,這次放利多,還是被罵不知民間疾苦,因為對年輕女性來說,很難說「育嬰留職停薪」是福是禍,但可以肯定的是,絕對不划算。
雖然政府主計單位一再放好消息,說經濟多好、成長率多漂亮,但民間的想法可不是這樣,「景氣差、求職不易」是大家普遍的經驗,有多少勞工敢冒失業風險請假做專職奶爸、奶媽?
沈素綾(桃園市/職業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