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與泛藍執政縣市,近來對一階段或兩階段領票的爭執,愈演愈烈,為了抵制藍營,先是行政院恫嚇公教人員,說會影響退休金,陳總統也說「這些搞怪的縣市,乾脆宣布選舉無效」。
筆者認為,從法理來看,在實施地方自治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其行政機關與國家行政機關間並沒有隸屬關係,只有監督關係,所以國家對地方行政機關處理自治事項(選舉、罷免),只能作合法性與否的監督,而不及於作業、措施適不適當的監督,因此像投票所布置、領票方法、選舉動線、選務秩序維持等細節,及單純技術的作業或事項,根本不受法律保留原則拘束,何有違法?
況且,一階段領票設計還違反了民主選舉的真諦,教選民直接在選務人員面前「表態」要不要拒領公投票,無異是開民主倒車,這才是違反選罷法的設計。
中選會每逢選舉即烏煙瘴氣、公信力淪喪,每一個動作都充滿權謀算計,人民早已詬病;既然二○○四年是兩階段領票、投票,以符合民主精神的方式,把要不要參與公投的決定權由選民自主決定,在有前例可循下,中選會卻不顧程序正義,堅持採取一階段領、投票方式,顯然在法理上站不住腳。
中選會的功能本是全力維護選務的公正、透明和效率,如今卻「公親變事主」,淪為政黨的選舉機器,玩弄選民和基層選務人員於股掌,若選務工作因此受影響,問題可就大條了,到時中選會絕對難杜悠悠眾口,肯定逃不了政治及法律責任。
可邦(北縣土城/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