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紐澳以人權為普世價值的國家 投了反對票
聯合國大會日前以一四三票贊成,四票反對、十一票棄權,表決通過「原住民權利宣言」。但該決議只有道德說服力,並無實質約束力。
令人意外的,投反對票的四國竟是平素強調自由民主與多元文化價值觀的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這四國境內有相當數量原住民,表態反對該宣言顯得諷刺;他們反對的理由,竟然是該宣言與其本國憲法或國內法牴觸。
美、加、澳、紐四國,尤其是美國,在國際事務上常大義凜然強調民主、人權是普世價值,每年發表對其他國家的人權報告,強調多元文化與宗教自由重要,反對他國迫害不同種族或宗教信仰的少數民族(多半是各該國原住民)。
然而一碰到聯合國決議涉及本國原住民,他們卻馬上暴露傳統主權國家本位主義真面目,聲稱國內法效力至高無上,認為原住民是內政事務,不容他人(或聯合國)置喙。十足暴露出其言行不一、雙重標準的偽善真面目。
以白人基督新教族群為主的美國等四國,對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中之普世價值,所表現的不合作態度。
臺灣長老會等民進黨基本教義派團體與扁政府,是否該有所覺悟?美國官方對待自己國內原住民生存權,尚且吝於表達反省與支持,外交政策奉行現實主義的美國,又豈會真心支持臺灣獨立呢?
陳燕謀 (台中市/家庭主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