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的兩輛公務車遭竊,但是交通部未報警處理,反而與歹徒「妥協」,以每輛三萬元「贖回」。
交通部主管全國汽車的監理工作,是汽車管理的中央主管機關,偷竊者在「太歲頭上動土」,非但無法繩之以法,竟拿錢取贖,向犯罪者繳械,教人匪夷所思。
交通部無法伸張公權力,受制作姦犯科之徒、姑息養奸,如何能捍衛人民權益?不但砸爛自己招牌,質疑也嚴重損害到政府部門的公信力,所以無論交通部的上級行政院,抑或摘奸發伏的檢察官,都有義務追究到底,否則人民要政府、司法幹什麼?
朱明鑑(台北市/教師)
媒體報導,交通部為了「領回」被偷的公務車,給擄車勒索集團贖金三萬元,而且還發生兩次。
交通部怎麼會向「小咖」的擄車勒索集團「達成共識」呢?官員說「這種事不只有公家機關會遇到,是要花小錢解決事情,還是讓車肢解,造成公家更大損失?」
如果是一般民眾說出這種話,當然是想花錢消災,官員說要替百姓省錢,可以理解,但官兵帶頭屈服強盜,踐踏了公權力的尊嚴,公權力不能彰顯,可想而知官員對國家政策的執行效率。
老百姓希望的看到是,政府能硬起來打擊犯罪,讓人民生活免於恐懼,這是人民的權利,更是政府的義務。交通部官員如此屈服,不但踐踏公權力的尊嚴,更會讓擄車勒索集團氣焰囂張,官員沒能解決問題反成了幫凶,教人民如何能期盼政府「拚治安」?
小齊(北縣土城/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