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級立委高志鵬被檢察官認定喬事拿錢,藉政治獻金之名收賄入帳,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求刑九年。
高志鵬所涉貪污案的類型可謂源遠流長,過去叫做拿錢辦事,現在包裝成政治捐獻。在拿錢辦事的年代,有識的民選公職人員猶有自覺,會強調選民服務不收費;進入政治獻金年代,政客好像吃定了企業、包商等生意人,掛起遮羞布,拿錢不手軟。
很多民意代表和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服務一般選民確實不要錢,因為他們知道服務如果收費,到了選舉時可能就沒有選票了,但如果有建商上門,說鄰接建地有一塊勞工檢查所的土地,希望能協助依公告現值加四成買進來,使新建大樓基地更完整呢,這時的暗盤交易,就可能相當可觀。
長久以來,包商、生意人請託民代跑公文、代辦證照,或公務員請託民代關說調職、升遷,幾乎都和錢掛鉤。縣市長自稱清廉,可是要競選連任時,大方地接受部屬捐獻,基數是月薪而非日薪,有的一級主管不恥這種幾近買官的行為,寧願提早退休。
政治獻金法明明規定不能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可是多少生意人找民代喬事,是要賤買國有土地、台糖土地,是要藉開發之名變更地目,是要製造不需要的工程以便承包獲利;國有財產局等單位的若干主管,面對普通納稅人時,搬出法令千萬條,吃定了人民,但是遇到政治大戶,法令變成可以喬的麵條。
高志鵬所涉案件就是協助金主買國有地被指受賄。台糖是國有地大戶,吃這家大戶的案例不甚枚舉,檢調才開始查,就已不乏當朝權貴被傳去訊問有沒有圖利。
在政治捐獻這塊遮羞布下,到底包藏了多少權錢交易的醜事,恐怕難以正確統計;政商勾結所造成的不公平競爭,使社會公義晦暗,已成國家競爭力的致命傷。
高志鵬儘管喊冤,但身為普通納稅人,要建議司法人員務必發揚不避權貴、公正審案的勇氣,揭開政治捐獻這塊遮羞布後的醜陋。
林松青(台北市/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