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在「十四五規畫」(第十四個五年規畫)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在未來的五年之內,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以緩解高齡社會下,勞動力不足等問題。
大陸決定以「彈性退休機制」和逐步推進的方式進行這項退休政策改革。第一是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每年延遲個幾個月、或是每幾個月延遲一個月等,讓改革的節奏比較平緩,以降低延遲退休對社會造成的衝擊;其次是在法定退休的年齡之外,再增加兩個「彈性退休」的年齡供民眾選擇。
對高齡社會的來臨,無論是從政府財政的負擔、還是維持社會勞動力等方面考量,有些國家已開始積極推動延後退休的政策,盡可能把人力留在勞動市場。例如日本修法放寬了退休金請領的年限:年滿六十五歲、且已符合請領退休金資格的民眾,最晚可以推遲到七十五歲時再領。相較於六十五歲,七十五歲才請領退休金的人,退休金可以多領百分之八十四。由於可以多領的比率很高,對延遲退休、延後請領退休金,具有相當大的鼓勵作用。
南韓政府將國民養老金給付的年齡從六十歲逐步提高為六十五歲,而為鼓勵已退休的勞工重返職場,給予重新投入者每年百分之六的年金福利;新加坡已將最低退休年齡從六十二歲提高為六十五歲,退休後回聘至原機構的年齡上限則由原本的六十七歲提高為七十歲,而已屆齡退休的勞工如果有意願且身心狀況仍能持續工作,那麼雇主就有義務提供為期三年的回聘合約。
瑞典的做法是提高高齡勞工的薪資免稅額,鼓勵銀髮族延後退休、繼續工作;德國提供願意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較低薪的高齡工作者薪資差額補貼,以此吸引中高齡者進入公共服務領域繼續工作。
為鼓勵延後退休,台灣也有類似的措施。依《勞保條例》規定,凡是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就可增領「展延老年年金」,每延後一年可按給付金額增加給付百分之四,最多可以增加百分之二十。
根據這項措施的規定可知,目前政府對於延後退休的年限最多只提供五年、最多為兩成的年金展延鼓勵。相較於其他國家的做法,政府對延後退休的鼓勵實在太低。
台灣高齡化的速度之快和生育率之低,在國際間都屬前段班,而開放移民的政策又相對保守,因此勞動力不足的問題十分迫切;台灣平均退休年齡為六十一點一歲,南韓是七十三點二歲、日本是七十歲、美國是六十七點二歲;相較於各國,台灣的平均退休年齡明顯偏低。
台灣的勞動參與率為百分之五十九,新加坡為百之六十七點七、加拿大百分之六十五點四、南韓百分之六十三點三、日本百分之六十一點五、英國百分之六十三點三,都比台灣的勞參率來得高。而六十五歲以上的勞參率,台灣只有百分之八點六,更是低於美國的百分之十九點六、日本的百分之二十三及南韓的百分之三十一點五。
顯然台灣很需要提高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就業意願與比率,但相關政策卻顯得不夠積極、誘因明顯不足,應考慮增加。無論是給予延後請領的獎勵、提高繼續工作的高齡者薪資扣除額或是稅負減免等,台灣可以努力的空間還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