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太空是蔡英文總統宣示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我國第一部太空法規《太空發展法》草案,明定科技部為太空事業主管機關,並將建置國家級太空載具發射場,火箭等相關載具只能在此發射。
科技部表示,全球已有三十一個國家制定或正在制定各種不同形式的太空法規,我國制定《太空發展法》符合趨勢。我國也是全世界第三十二個擁有衛星國家,近年來國內已有數家商業太空公司成立,盼立法院能盡速完成三讀立法,為我國太空發展奠定可長可久的基礎。
太空發展法草案規定,科技部是本法的主管機關,負責執行國家太空政策及計畫,並將建置國家級太空載具發射場,可由專責法人(如國家太空中心)辦理相關業務。
草案也說,若發射火箭等載具發生事故,產生損害賠償責任,最高限額為五十億元;由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太空事故。運安會副主委許悅玲表示,將調整運安會組織法,將委員數從九到十一人,增為十一到十三人,並將太空專家納入航空組。
有「火箭阿伯」之稱的陽明交通大學前瞻火箭研究中心主任吳宗信說,人才培育更是發展太空的重要環節,台灣目前只有成大、逢甲大學、淡江大學有航太科系,且偏重培養航空人才,應開始積極培育太空人才。
吳宗信也呼籲教育部在大學成立航太系統工程研究所,招收碩、博士生,並積極與國家太空中心等單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