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為減緩氣候變遷的負面效應,歐洲議會日前通過「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決議,歐盟執委會預計在今年六月正式提出法案,二○二三年實施。
由於溫室氣體過量導致地球溫度升高,引發各種極端氣候,已造成各種嚴重災害,碳是最主要的溫室氣體,各國紛紛提出碳中和(也就是碳淨零排放,Net-zero Emission)的時程,宣示減碳的決心和行動,CBAM正是霹靂手段之一。
歐盟執委會主席范德賴恩將CBAM的立法提案稱作是「二○二一年的關鍵舉措之一」,將「氣候變遷」作為外交、經濟、國防、社會等施政核心的美國拜登政府,已訂定「低碳外交」和「低碳經濟」的方向,未來也將實施碳關稅,預期將對台美之間的經濟貿易造成衝擊。
歐盟在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提出「綠色政綱」聲明:「如果全球的氣候應對行動持續存在差異,則歐盟執委會將為部分產業提出碳邊界調整機制,以降低『碳洩漏』的風險。」
所謂的「碳洩漏」,是指在個別國家、地區實施溫室氣體管制下,導致產業外移至其他碳管制較為寬鬆國家或區域,因此,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反而引起發展中國家排放量的增長,這對全球減排並沒有助益;而透過邊境調整機制,歐盟將沒有制定「碳定價」或是「碳定價」不及歐盟的國家的產品進口時,徵收碳關稅,以此措施迫使這些國家或地區強化碳排管制。
二○一五年《巴黎氣候協定》承諾,締約國在二○三○年減碳百分之五十、二○五○年達到碳中和,簡稱NZE2050。目前已有包括歐盟、日本、南韓等多個國家依據《巴黎氣候協定》,透過正式立法、政策提案以達到NZE2050為目標,奧地利更提前在二○四○年碳中和,中國大陸則是在二○六○年實現碳中和。
據聯合國氣候大會發布的「二○二○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台灣的碳排放排名是五十九名,為全球倒數第三名,表現相當差,極有可能成為各國實施碳關稅的對象,台灣減碳的壓力可說十分巨大且急迫。
二○一五年立院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在二○五○年排放量要回到二○○五年排放水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中期目標則是在二○三○年時比二○○五年的排放水準減少百分之二十。
當時訂出這樣的目標,領先鄰近國家。自《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實施以來,台灣溫室氣體減量的成果並不理想;隨著全球極端氣候問題愈來愈嚴重,如今國際對減碳的要求已不是減半,而是碳中和,因此各國紛紛發展出更為積極的減碳路徑。
可惜的是,環保署在新近就《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所提出的修法草案中,卻沒有提出碳中和的目標,只是重複前述二○五○年碳排減半,這已嚴重落後國際趨勢。面對愈來愈嚴格的國際減碳要求,台灣不可能繼續目前的氣候治理邏輯和路徑,否則不但很難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台灣產品的競爭力也勢必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我政府應下定決心,明訂碳中和的期程,作為減碳的努力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