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宣布,市區所有路邊停車格將在三年內全面收費,此一政策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使用者付費精神,誘導市民盡量改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達到節制自用汽車成長。
政策出爐後,引發正反意見,反對者大多從荷包失血立場,痛批台北市府搶錢,若這個基於共同私利和便利的觀念,一旦匯聚成民意壓力,那可能會使社會又陷入公私不分的醬缸中。
因為不論從道路屬公共財,及路權觀念、公平合理使用理念,私人汽車停放在政府畫設的路邊停車格,就是占用公共空間,將公共財私有化,這對沒車、停車付費或購買車位者,皆是不公平的扭曲和失衡。
其實畫設路邊停車格就該檢討,因為侵害時間成本的公共利益,在道路面積變窄下,車行其間自然會增加通過的時間,還可能耽誤救火、救人的時間,而且加上行人、機踏車穿梭,還多了發生意外的風險。
如今交通局的作法,只是讓道路回歸公共財,民眾若還因私利反彈,如何能建立路權觀念和公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