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數十起性侵案的「華岡之狼」獲准假釋,引起社會議論,不少人持反對意見,筆者認為,應該給他重新做人的機會。
無論任何刑罰都是「亡羊補牢」,當犯罪行為發生後即便施以重刑,最多只能平息民怨、安撫恐慌,是消極的面對,未必能遏阻性侵案的發生;而且社會大眾若不能認同監獄是進行「懺悔教育」的場所,只是「囚禁罪犯」的罪惡淵藪,那麼未來還會產出更多罪犯,不但難以悔改,更無自新機會。
因此,大家應要站在「孰人無過」的立場,看待已為犯行接受刑罰,且懺悔願意改過自新的更生人,期勉其「不貳過」,以降低再犯的可能,對社會治安才具有正面意義。
若將「華岡之狼」的假釋以一個指標看待,在經過觀護與教誨,及百餘次心理治療後,如果社會能給他重生機會,應可作為其他更生人的學習榜樣,縱使社會大眾對他悔改有疑慮,但藉著法務部的電子儀器監控、觀護措施,及假釋期間的宗教團體輔導,應有積極防範效用,大家該多觀察再下斷語。
最重要的是,藉著這次假釋案,須檢討性侵犯的教育與法律政策。在兩性教育方面,要加強對性別平等、尊重的認知,以降低並非出於精神病態的性侵;對性侵犯的刑罰,也要考慮增加「化學去勢」,但「化學去勢」並非絕對,仍有其局限性,尤其精神病態的連續型、暴力型性侵犯,仍會以其他方式犯案,因此必須輔以「精神治療」、「藥物治療」等,降低再犯可能性。
在法令方面,該增加美國「梅根法案」這種對「性侵加害人經判刑確定或釋放後,應向警察機關登記並提供大眾查詢」,以及「潔西卡法案」這種對「加重對兒童性侵犯的刑責及出獄後的監管」的附加條款,必要時經過心理評估加重刑期至無期徒刑,以降低性侵犯對社會治安的危害。
當然,即便再詳盡的法律、再重的刑罰,不見得能防患未然,只能降低性侵犯對社會的二度傷害,所以民眾還必須以尊重兩性與守望相助,作為維持治安、降低犯罪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