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聯合報系體育平台中心
中華職棒在2009年通過「自由球員」(FA)辦法,隔年開始實施,不論是「旅外自由球員」,還是「自由球員」的宣告行使,彭政閔都是「先驅」,甚至差一點改披興農牛戰袍。
中職討論自由球員制度多年,2006年12月因為日本職棒開始實施「亞洲選手權」、禮貌性拜會中職,聯盟才開始認真討論相關制度。
但中職在2007年元月召開領隊會議研究後,毫無進展,直到2009年12月23日,常務理事會議通過自由球員制度實施細項,確定2010年起實施,球員年資起算基準為2003年,滿6年即可旅外、滿9年取得自由球員身分。
2010年季後,中職公布符合「旅外FA」條件的51人名單,彭政閔立刻向兄弟象隊球團領表、遞交「自由球員行使意願表」,成為台灣史上首位行使「旅外FA」權利的球員。
在「恰恰」之後,「大師兄」林智勝(La New熊隊)、「嘟嘟」潘威倫(統一獅隊)、陽建福(興農牛隊)相繼宣告行使「旅外FA」,4隊都有球星代表在歷史留名。
當年盛傳日職巨人隊看中彭政閔,但他並未證實,僅說:「確實有經紀人在幫我談,或許機會不大,但這個動作總是突破,不管最後成不成功,這是身為球員的權利。」
史上第一次的「旅外FA」很熱鬧,韓職對潘威倫有興趣,林智勝也在台中接受美職光芒、雙城、老虎、印地安人、運動家、海盜等隊測試,但都因轉隊費過高(嘟嘟1530萬元、大師兄1050萬元),最後無疾而終。
2011年10月,中職首度出現年資滿9年、名副其實的「自由球員」,除了彭政閔、陽建福外,另有兄弟象隊李風華、葉君璋、牛隊鄭兆行、獅隊張泰山、高建三符合資格。
陽建福在這一年率先宣告「FA」,彭政閔隨後跟進,並引起牛隊興趣,除了願意支付1575萬元轉隊費,也提出月薪60萬元、3年複數約,合計2160萬元的爭取條件。
但1個月後,彭政閔還是和老東家象隊簽下5年長約(另附帶5年教練約),最高身價達3628萬元,最少為3060萬,合約總值創中職紀錄,並未轉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