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表示,為了讓人民對司法恢復信心,未來凡涉及政治人物的司法案件,相關的法官及檢察官均應公布黨籍,並要求國民黨公布戒嚴時期在司法檢調部門有多少黨員,及解嚴至今在司法部門有多少黨員。
若一個國家的進步與落後指標,是視司法獨立與否的話,恐怕台灣當前政治人物以政治操弄司法的言行,就能看出台灣面臨向下沉淪的趨勢。
這個事件應從政治與司法兩方面來看待。在政治層面上來說,台灣近年來已從威權統治轉向民主國家,「轉型正義」有其必要性,但轉型正義應是要改變過去威權壓制人民的錯誤統治方式,及終止政治造成的歷史錯誤,並非藉「轉型正義」挑起政治對立與仇恨、清算對手或成為鬥爭的工具;在司法方面,更不該藉著「轉型正義」,將司法變成政治的打手。
行政體系藉「轉型正義」名義干預司法,已不是第一次,從總統的公開批評,到行政院發言人的公開表示,這對司法獨立、威信都是大打擊,尤其要求審理政治性案件的司法人員公開黨籍,這不只是白色恐怖,更是公開干預司法獨立、矮化司法權,變相製造以黨政中心作為威權統治的惡質手法。
威權統治時期的司法權或許不如今日,但台灣經政黨輪替,已轉型為民主國家,司法獨立不應受政治干預,若司法體系「倒退嚕」,不但抹煞執政黨一直津津樂道的「民主政治」,百姓更會懷疑,難道這就是執政黨念茲在茲的「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