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歸用健保 先繳欠費

 |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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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新冠病毒期間,多名長期旅外國人返台確診,雖非使用健保,仍引發為用健保才回台爭議。據二○一八年資料,多達一萬兩千六百多名旅外者返台復保就醫,衛福部今年將改革旅居海外國人復保制度,傾向未來海歸者返台欲使用健保,需補繳海外期間保費,最快將於十月討論。

依健保規定,民眾每次出國預定六個月以上,可選擇繼續加保或停保,返國自動復保,當月開始繳費;出國兩年以上需在恢復戶籍後開始繳納保費,若超過四年,則自恢復戶籍滿六個月起重新繳費。惟一需補繳海外期間未繳保費,是申請停保出國卻未滿六個月即返國者。

現行規定讓有心人出國停繳健保費,一旦生病,回台灣辦理復保就可看病,治療後再辦理停保離境。健保署署長李伯璋昨坦言,旅居海外、未繳健保的國人返台使用健保人數雖不多,但仍會造成財務負擔,且國人觀感不佳。

李伯璋表示,新制將朝「停保六個月以上返台者」、「出國兩年以上除籍回國者」復保需繳清停保期間保費討論,衛福部長陳時中昨天出席活動也贊同此做法,「返台具健保身分本就應繳費」,再拋旅居海外國人健保費的薪資級距改革,擬納「海外收入」,讓收費方法更公平。

長期旅居海外者因不在台灣工作,健保費大多附國內眷屬加保,若出國時停保,短暫回台時再加保,而沒有依附眷屬的,被歸類為「無職業地區人口」,由戶籍地的區公所協助投保。這些人在海外可能收入很高,但健保費用每月不超過一千元。

陳時中表示,未來不管是針對停保、復保或是海外所得,都應該加強徵收,才符合公平性;至於如何確認海外所得,則是技術性的問題,需要透過修法可以解決,不過細節還需要在健保會內討論。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質疑,「停保」是政府同意合法不必繳費,現又要求民眾補繳本就不用繳納的費用,違背停保制度初衷,若政府對該制度有異議,應做的是全面廢除施行細則逾越母法的停復保規定,「健保法」並未授權強制納保的被保險人可以辦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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