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解惑系列3 公益型以房養老 換照顧兼做愛心

文╱張瀞文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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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甸的以房養老方案並非人人適合。圖╱資料照片

文╱張瀞文

76歲的木阿姨(化名)現住桃園,女兒長期居住在國外,2018年2月,木阿姨和伊甸基金會簽約「以房養老」,將名下的房子捐贈伊甸,而伊甸承諾照顧她直到身故。目前木阿姨每月除會收到依房屋鑑價撥付的生活費外,還會有8次訪視、就醫陪伴。

推動「以房養老」的政大退休教授張金鶚之前受訪時曾直言,他心中最理想就是這種「社會照護」方案,並指這一方案是台灣獨特的在地文化,衍生出的獨有方案。

可換晚年服務 甚至做公益

目前國內的以房養老方案都由銀行提供,伊甸是唯一非銀行單位。伊甸的以房養老,重點在於養老的選項不僅是「拿房子抵押換生活零用金」,還可以換取晚年的服務和照顧,甚至做公益。

伊甸基金會推這個服務源於2003年,一位72歲的郭老先生找上伊甸,沒有子女的他,希望將房子捐贈給伊甸,但要求在他身故前,保有房子使用權,當他生活無法自理時,由伊甸照顧。

伊甸接受了捐贈,照顧陪伴郭老先生8年,其間伊甸除了定期面訪和電訪,郭老先生需要就醫住院、請看護,或一度轉住養老院,都由伊甸人員陪同。

郭老先生辭世後,伊甸把老先生捐贈位於南海路的房子,轉做愛心棧,提供偏遠地區重症病患北上就醫時的住宿。

在台灣還沒有開始推行以房養老政策時,伊甸基金會因為和郭老先生的這段故事,成為早期推動以房養老政策的倡議者之一。

作為一個傳統社福組織,不以獲利為目的也不熟悉房產,伊甸基金會內部對於「要不要做以房養老?想要提供高齡社會什麼不同服務?」經過許多討論與溝通。

郭老先生的案例事隔多年後,伊甸在去年接下木阿姨的服務案,並在2019年10月,通過「附負擔捐贈以房養老服務辦法」,正式啟動伊甸的以房養老服務。

伊甸的方案 並非人人適合

伊甸推出的以房養老方案也並非人人適合,基金會「陳光紀念基金」處長彭舒凡解釋,在貧窮線下的老人家,通常不會有不動產,即便有,房屋價值也不一定適合申請以房養老,這樣的老人家,比較適合其他社會福利補助的照顧。

伊甸公益型的以房養老,最適合「窮得只剩下房子」、手邊沒有多餘的錢,但是年邁後身體需要照顧的這群人。

「我們期待做出跟銀行不一樣的以房養老」,彭舒凡說,很多老人家在生命的終點時,希望的不僅是溫飽有房住,更是熟悉的環境、信任的陪伴,這就是伊甸可提供不同於銀行的養老服務。

人生退場 安頓家人另種選擇

伊甸基金會開辦公益型以房養老,民眾的接受程度如何?還待市場驗證。從想法萌生到方案推出,這條路伊甸走了15年,最終促成伊甸下定決心,是一對陳姓父女對彼此人生退場後的牽掛與愛。

做為公益團體,要不要推公益以房養老?伊甸內部一直有不同聲音,內部來回討論好多次,始終無定論。

陳女士之前就聽過郭老先生贈屋換取老年安養的故事,曾主動找上伊甸,無子女的她,當時得知罹癌將不久於人世,最大的牽掛就是年邁的父母在她身故後,無人照顧,詢問伊甸有沒有可能循郭老先生模式,她將名下房子捐給伊甸,若她提早離開人世,就由伊甸代為照顧父母。

但世事難料,陳女士在還沒有完成簽約前就離世,她走後的10年間,父母也相繼辭世,2位老人家因為生活還過得去,直到人生最後1天,都未用到伊甸的資源安老。

但陳爸爸心中一直惦記著女兒生前想要捐屋伊甸的遺願,在臨終前,將女兒市值約5000萬的房屋捐給伊甸,並指定做為「以房養老」服務用。

伊甸將這棟屋子出租,用每月租金收入,以陳爸爸的名字「陳光」成立「陳光紀念基金」,下定決心將以房養老變成常態性服務,在高齡社會中承擔起應盡的責任。去年10月訂定「附負擔捐贈以房養老服務辦法」,正式啟動伊甸「以房養老」服務。

陳家父女彼此的牽掛與愛,促成伊甸完成公益以房養老的最後一哩路,斯人已遠,他們卻促成了一個制度,讓處境相仿的人,在人生將盡時,多了一種選擇安頓自己及心愛的家人。

非銀行提供以房養老 14Q&A

伊甸基金會推出公益型以房養老方案,許多民眾對這個既可換照顧、又可做公益的方案感到好奇,記者訪談伊甸基金會,為民眾提出的14大疑惑解惑。

Q1 和銀行最大的不同?

伊甸的方案叫「附負擔捐贈以房養老服務辦法」,和銀行方案最大的不同是,必須在簽約時,就將房子捐贈給伊甸,伊甸會依當事人需求提供照顧及關懷服務,包括身後的禮儀、形式。

Q2 簽約內容是可視當事人需求議定的嗎?

是,可視當事人需要,與其簽訂「照顧服務內容」,建議當事人最好事前理出個人需求清單。

Q3 為何要在生前就要完成捐贈?

因財產捐贈涉及繼承,所以須在生前就完成捐贈,避免繼承人會出面要求「特留分」(為避免遺產獨留給某子女,法律會強制被繼承人必須保留一小部分財產給每個法定繼承人)。

Q4 我捐贈我的房子,只能照顧我自己嗎?

不一定。捐贈房子後,照顧的對象除了自己,另也有配偶或血親親屬的選擇。

Q5 捐贈的贈與稅誰負擔?房屋過戶的費用誰付?

捐贈房屋者。移轉登記稅費由申請者負擔,簽約公證費則由伊甸負擔。

Q6 受照顧者有什麼條件嗎?

必須是獨居台灣且無人照顧者,而且要設籍並實際居住滿6個月以上,也無受監護宣告者。另有年齡的限制如下:

1.年滿65歲以上一般民眾

2.年滿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3.年滿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Q7 每個月撥付的生活費怎麼算?有沒有最低金額?

伊甸會以「房屋鑑價金額」,扣除「相關費用」後,再除以參照當期政府公布最新的「國民生命表」得到的受照顧者的「平均餘命」,試算出每個月撥付生活費金額。並無每月應撥付最低金額的規定。

Q8 什麼是「相關費用」?有哪些項目會扣款?

每月生活費試算中,扣除的「相關費用」包含:

1. 不動產移轉的稅負:依不動產條件而有不同

2. 關懷經理人費用:每月約1300~1400元(視物價波動微調)

3. 身後事處理費用:依受照顧者指示辦理

以現有個案為例,受照顧者75歲,房屋鑑價為490萬,扣掉不動產移轉稅負約10萬元,贈與稅0元,關懷經理費為1365元,月領30998元。

但未來個案每月領取金額,會與現有個案不同。個案是否居住在捐贈標的,都會是未來審議時,決定每月金額的計算因素。

Q9 若住了一段時間,房子需要整修,費用誰負擔?

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若捐贈的房子有修繕之需求,伊甸可在通知受照顧者後修繕,該筆修繕費用由受照顧者負擔。

Q10 安老期間身體退化需要看護,伊甸會如何處理?

伊甸會視當事人的體況與需要,媒合所需服務,受照顧者必須支用領取到的生活費,負擔所採購的服務費用。

如須辦理入住機構或申請照顧人員,關懷經理人會協助辦理,並對服務品質做督導。

Q11 如果後來想住養老村,或是必須到養護中心接受更全面照顧,房子怎麼辦?

照顧者離開捐贈房屋超過半年以上,或同意不再繼續居住,房子的使用權將回歸伊甸,伊甸會將房子出租、出售或做為愛心棧等活化使用。

Q12 屋齡有什麼限制嗎?

屋齡無限制,但請專業人士為房屋鑑價時,屋齡是影響房產價值的因素之一。但地區有限制,目前僅限台灣本島可申請。

Q13 房屋價值很低,也可申請嗎?有無門檻限制?

房屋價值愈低,每月生活費金額也愈低,申請者應優先考慮是否能滿足生活所需,如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建議申請社會福利的補助資源為優先。

若房屋已經抵押,或是產權不是單獨持有,都無法申請。

Q14 如果我有興趣,要如何詢問?

可透過電話洽詢:02-2230-6670分機3203(整理╱張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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