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一件平交道臨停挨罰的訴訟案,撤銷警方原處分,並指交通部解釋令,把鐵路平交道範圍擴張至鐵路平交道前網狀線、近鐵路平交道線的停止線,以及鐵路平交道標誌範圍以內的一般道路上,不合法。鐵路平交道範圍應限縮在遮斷器範圍內路段,才符合立法原旨,才能妥適保障一般用路人的用路權利。
平交道範圍內臨停挨罰,被駕駛人稱為平交道陷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在平交道範圍內含黃色網狀線,超、迴、倒車或臨停、停車,機車罰一萬五千元,汽車三萬四千元,大型車九萬元,比在一般道旁違規臨停罰六百元,多二十餘倍。若闖越平交道,罰得更重。
很多駕駛人不知道交通部定義的平交道範圍那麼大,自認臨停於遮斷器前的黃網區,是跟進前方車流之不得已,又未影響列車通行;等接到罰單才知半月薪水泡湯,還要扣駕照、參加交安講習。罰得重,又有人刻意在平交道前攝影檢舉,同質裁罰案遞增,各地監理站、裁決所受理的申訴亦增量;但獲平反者很少;而不同地區法官的見解也不同。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臨停於平交道前,只要壓到禁停的黃網線,即使提行政訴訟上法院,仍會因交通部解釋的平交道範圍而敗訴。民怨日增下,鐵路警察局宜蘭派出所到平交道前掛布條,提醒駕駛人「平交道檢舉案件多,違規罰很大,用路人請注意」。台南平交道前,有人在路旁放看板,寫的是「槽化線請淨空,以防達人後拍」。
台南地院最新裁決彌足珍貴處在於提醒行政部門於解釋法律,警察於執行法令時,要均衡關照相對各方權利。
台灣各城鄉道路設施、運輸系統、維護管理的效度差異很大,台北市鐵路已地下化,捷運軌道立體交叉,沒有平交道。其他城鄉未立體化的平交道多半偏僻,或路幅不寬,有彎道會影響車流行進;所畫黃網禁停區大小不一,平交道停止線、標誌等未必充分揭露,駕駛人常會不可抗的墮入違停陷阱。
巷議街談以為重罰多罰可改善交通秩序,但罰的前提應植基於合理的基礎建設與管理。台北市每年處理二百餘萬件交通違規案,全國人民仍認為北市交通秩序優於桃園等都會區,原因在於台北市道路寬敞,大眾運輸發達且高效。
相對看人口逐年成長的新竹市,幾無城區大眾運輸可言,市民出行騎機車,到了市場找不到停車位;十二公尺寬道路壅塞著前往大賣場的車流,路邊便利店卸貨卡車占滿單邊車道。此刻續行車輛拉鍊式交叉前進,卻被警察根據影像裁罰駕駛人跨越雙黃線逆向行車,被罰者如何甘服。
自用車駕駛人繳納汽燃費、牌照稅,有公平使用道路權利;但有的城市改造車站景觀,竟取消自小客車臨停接客車位,只留少數計程車停車格。營業車會組社團,選舉時有群聚影響力,與縣市長、警察等往還,擁有情商遊說的便利,得享優先路權。若干業者動輒舉發侵入車位者,還比勝利手勢示威;官商豈可如此糟蹋自用車駕駛人的用路權。
當下縣市政府多以美化公園、辦活動、增社福為施政要項,其實去化道路陷阱、打通騎樓地、改善路廊、管理營業車用路秩序、保障納稅人用路權利,才是有為政府應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