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標準 該修改了

李坤隆(高雄市/大學教師) |2007.08.30
419觀看次
字級

有一名之子被人從後面抱住摸胸十秒鐘,加害人被以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法院卻以時間太短,被害人來不及感受性自主權遭妨害,侵害行為已結束,客觀上無法引起加害人性欲,判決加害人無罪。

法官這樣的認定屬依法論法及自由心證,無緣置喙,只是無罪判決似乎與社會的認知差距太大,涉嫌人在違反被害人意願下襲胸,而且在主觀上以此滿足或刺激性欲,應已構成強制猥褻,而且法官也完全忽略被害人的心理。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若標準與社會現況有差距時,就應該修法,否則引發模仿效應,法律要如何保障人民。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