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標準 該修改了 李坤隆(高雄市/大學教師) |2007.08.30 語音朗讀 419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有一名之子被人從後面抱住摸胸十秒鐘,加害人被以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法院卻以時間太短,被害人來不及感受性自主權遭妨害,侵害行為已結束,客觀上無法引起加害人性欲,判決加害人無罪。法官這樣的認定屬依法論法及自由心證,無緣置喙,只是無罪判決似乎與社會的認知差距太大,涉嫌人在違反被害人意願下襲胸,而且在主觀上以此滿足或刺激性欲,應已構成強制猥褻,而且法官也完全忽略被害人的心理。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若標準與社會現況有差距時,就應該修法,否則引發模仿效應,法律要如何保障人民。 前一篇文章 請注意,仇恨指數正在攀升 下一篇文章 讓證據說話 勿人云亦云 熱門新聞 01【遊藝筆記】一騎紅塵妃子笑:唐宋荔枝(下)2025.09.0202鳳山區公所發放物資 佛光山響應2025.09.0203【浮世畫框】一朵雲,行進京都──日本首展小記2025.09.0204《365日》贈瑞典酒店 旅客啟迪心靈2025.09.0205佛光童軍與時俱進 邁向永續發展2025.09.0206奇妙數字遊戲—— 三進制2025.09.0207二進制到三進制2025.09.0208星雲大師全集【講演集】禪學與淨土—禪堂的生活與清規 4-12025.09.0209【人間天使】孫女報佳音2025.09.0210阿富汗強震 逾 800 死、3000 人傷2025.09.02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從眾生平等談民主--寫在全球民主運動大會召開之際看人間 「和平」是現代文明拼圖中不可或缺的聯合國援糧經費快見底 恐加劇葉門饑荒大陸碳排挑戰 從農業起跑跨部門協同 恢復生物多樣性植樹造林 是高成熟負碳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