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立委的助理涉嫌對國有土地承購關說施壓索賄遭收押,已離開立委助理工作有一段時間的筆者,對見到昔日同業吃上官司,感慨良深,更對某立委的助理涉案純屬「個人行為」之說心寒。
民代助理工作內容與性質,有點像當下政壇的「特別費」爭議,公私分際經常夾雜不清,既是民代私人跟班,薪水卻是公費,以民代名義行使立法權,介入立法過程與預算審查爭議,工作性質介於「公」與「私」的灰色地帶,稍有不慎就有觸法洩密之虞。
因此,民代公費助理不能只被視為私人幕僚而已,由於工作內容涉及國家的政策制訂與執行,實應被視為「準公務員」。而且下屆立委總額減半,立委對法案與預算案審議影響力倍增,助理的角色與影響力,不下於起草法案與預算案的行政部門技術官僚,卻遊走在洩密觸法邊緣,更有淪為不肖立委代罪羔羊之虞。
建議應深入檢視現行公費助理制度缺失,不能讓助理成為法律規範與保障化外之民,必須制定專法,釐清助理工作內容公私分際、限制助理兼職與落實利益迴避規範,並訂定配套法律,以約束助理言行與保障其權益,及立委須對其助理在外言行,負起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