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揚等被控太陽花學運占領行政院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進行宣判,魏揚(左二)等人二審逆轉被判有罪,宣判後一行人在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圖/邱德祥
【本報台北訊】太陽花學運成員六年前占領行政院,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判十一人有罪,另魏揚等十人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判十六人有罪,其中魏揚等六人從無罪逆轉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二月至四月不等徒刑,可上訴;高院指出,魏揚等人行為已逾越和平理性,並非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
前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表示,「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強調這樣的暴力行為絕非「公民不服從」,前總統馬英九認同江的想法並對結果感到欣慰;國民黨則肯定法官做出明智判決。
包括時力、民進黨立委紛紛表示,無法接受此判決;行政院表示,尊重司法,也認為此政治事件不能單純以法律問題看待,支持當事人持續透過司法捍衛個人權益。
魏揚聆判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改判的判決「等於跟當天上萬人說,你們都是暴民,沒有思考能力,你們被煽惑來的」,他認為這是對台灣民主來說是非常糟糕的訊息。
陳建斌、黃國陽、陳威丞、謝昇佑、吳崇道、劉建明、許哲榕和林唐聿八人因惡意阻攔衝撞、推擠員警,或出言辱警,甚至「蓋布袋」偷襲警察,被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三月至五月定讞;「沙漠野百合」發言人許立被控煽惑罪,因罪證不足,無罪確定。
律師團:將聲請釋憲
李冠伶被控破壞拒馬,一、二審均依毀損公物罪判刑四月,可上訴;許順治遭控拿油壓剪破壞拒馬,並侵入行政院吆喝「進來坐」,一審毀損公物部分判刑四月,煽惑罪部分無罪;高院昨駁回毀損公物部分上訴,但煽惑罪部分改判二月徒刑,應執行五月徒刑,可上訴。
高院指出,當時行政院政策要簽署服貿協議,縱使立法院審查通過協議的程序有重大瑕疵,應可循正常管道救濟,但魏揚等人以「癱瘓行政運作」、「拿下行政院」、「圍住警察」等口號和臉書文字,呼籲民眾仿效占領立法院的方式來侵入行政院、妨害公務,已經超越和平理性的界線。
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說,這樣的判決是「司法的恥辱」、「台灣司法的恥辱」;煽惑罪根本不合時宜,是上個世紀威權統治國家常用壓制人民異議聲音手段,在民主改革時代早該廢除。
尤認為,起訴、判決都用這個條文,表示司法體系還停留在過去,沒有往前走,律師團會努力讓司法往前走,將聲請大法官釋憲,讓大法官說明這個條文還能不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