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內容包括防治經費一九六億元,紓困振興經費四百零四億元,共計六百億元;重要細項部分,防疫補償金十八點二億元,餐飲、零售、商圈、市場的消費優惠措施(抵用券)匡列二十億,另補助民眾於藝文場所消費三億元。
立法院朝野黨團經過前天協商後,對紓困特別預算案已達成相當共識,加上協商中沒有提案被保留,也沒有刪減或凍結金額,因此昨天立法院會並未進行表決,在各黨團無異議下順利完成三讀程序。
儘管紓困特別預算最終一毛不刪完成三讀,但審議過程在野黨仍多有質疑,國民黨質疑紓困特別預算沒計畫、沒評估、沒整體規畫,在立院草率過場就要花六百億元;時代力量也批評,事關重大的紓困特別預算卻僅有四十八頁報告,等於一頁就要十二點五億,內容過於簡要,並點出勞權保護不足、企業紓困認定標準模糊,有濫發紅包之嫌。
根據三讀條文,紓困特別預算共計六百億元,以經濟部編列二百零四點九億元最多,計畫用於協助中小企業、提供內需型產業消費優惠措施、輔導受疫情衝擊製造業,及徵用口罩生產機台、協助廠商加強出口、開發快速篩檢系統等。
衛福部編列一百六十九點六億元,用於醫院整備與隔離收治、防疫物資徵用及採購;發給接受居家隔離、檢疫者及其請假照顧之家屬防疫補償金、集中檢疫場所人員津貼;購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耗材、儀器設備、研發疫苗及緊急準備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