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推動不在籍投票已經討論多年,立法院法制局十二月提出「不在籍投票相關問題之探討」研析,建議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的開端,可保障投票權人的投票權益,也不影響公職人員選舉順利舉行。
法制局在報告中建議,二○二○年第十五任總統、副總統及第十屆立委選舉辦理過後,依據公投法第二十五條「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規定,盡速啟動研擬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作業,廣泛徵詢各界意見,作為制定法案具體施行的參考。
法制局研究認為,爾後公民投票將與公職人員選舉分開辦理,選務作業較為單純,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的開端,可保障投票權人的投票權益,也不影響公職人員選舉順利舉行。
所謂不在籍投票,是指選民在選舉日因某些特殊因素無法到指定的投票所親自投票時,可事先向選務機關申請,以其他合法方式行使投票權的制度。
法制局研究指出,現在國內反對實施不在籍投票的意見多屬於技術層面上的疑慮,實際上是「信任」大於「技術」問題,但都認同不在籍投票選制的價值理念。
不過,立法院法制局在研析報告中也提醒,由於中華民國特殊的政治環境,可以選擇較具共識的不在籍投票的移轉投票先行實施,並以總統、副總統選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選舉、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立委選舉及公投投票先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