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曾嚴正指出:「憲法者,人民權利之保證書也。」中國人權協會名譽會長柴松林教授也曾指出:「人權能否獲得保障,其關鍵不在憲法,而在其政治系統。」身為中華民國的頭家,樂於見到執法人員探討執行公權力的過程,是否合於憲法的精神?行政、司法單位,在執行公權力時是否明知故犯,存在違法違憲的事實?
以司法來說,長期以來最令人詬病的侵害人權實例,如檢察官「偵查公開」,運用媒體審判抹黑當事人、未能遵守證據法則草率起訴等,將因九月一日即將實施的刑事訴訟新制,強調「無罪推定」、「檢察官負舉證責任」等而獲得改善。
另一方面,最令大家關切的,除了司法之外還有稅務。因為,尊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已形成國際潮流,人民不再是愚民,國家不得違憲課稅。台大葛克昌教授曾發表專文提到,我國現行行政訴訟六成以上為稅務案件,可見納稅人對稅務稽徵機關的課稅品質,極度不信任。根據報載,監察院發現財政部所轄國稅單位的租稅核定作業,出錯不少,到九十年六月為止,納稅人提請複查的案件中,竟有高達百分之五四點三比率被更正註銷,無異反映人民所得遭剝奪的痛苦感。
更令人關切的是,稅務人員執行公權力時,是否有本於職權,擔負舉證責任的人權概念,並遵守程序正義?否則冗長的稅務行政救濟,將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的精神。在此呼籲民眾,應客觀地檢視納稅者的基本權,是否受到應有的保障。岫峰(楊梅/會計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