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目前離島學生保送高中或大學,規定至少在離島設籍九年,但未明定連續或累計九年,出現模糊空間。此外,有離島生因父母離婚或外出工作等因素跟著遷出戶籍,實際仍定居離島,也恐因此喪失保送升學的權利。
為保障學生權益,教育部昨預告《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修正草案,將規定改為設籍累計九年以上;若因特殊情況,雖未設籍九年,但經縣府認定居住九年以上事實,可不受限制。
教育部指出,現行辦法規定,離島生保送升學,應設籍離島至少九年,保送高中者,應於離島完成國中小教育;保送大學者,應於離島完成國中、高中職或五專、二專教育。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韓春樹說,原本條文未明定設籍是連續或累計,導致業務單務在行政作業上造成困擾,也影響學生升學權益,教育部因此召集各離島學校研議修改辦法,明定設籍累計九年以上即可。
馬祖高中校長陳天賜表示,少數離島生可能因父母離異,戶籍遷到不在離島的父母一方,但實際卻住在離島,影響權益,以後只要認定有實際居住離島九年以上的事實,可不受設籍限制,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