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小朋友校外教學受傷,是遊覽車司機闖禍成習性?還是安親班校外活動安全不用心?為什麼有關單位都沒有要求注意?沒死人,醫療出院後,就雨過天青?家長們不追究,平安沒事就懶得檢討?坦白說這雖是老問題,該是建立新觀念與樹立規範時刻了。
小至安親班、補習班校外旅遊教學活動,大到中小學生例行性校外教學、畢業旅行行程。有關單位只要求「平安保險」、「遊覽車車齡」、「旅行社立案」等枝節問題。殊不知匆忙的活動行程,才是「禍端」。試想要玩的項目多,又要當天往返,當司機有「準時」壓力時,中途因趕路就有追撞問題,受害的仍是學子們。至於三天兩夜的畢業旅行,從北到南,到花東或由南到北,到花東,為了滿足孩子們一網打盡的難忘之旅,累死運將大哥已經明顯了,為了多賺些錢,拼老命在高速公路、省道、北宜、北中南橫上奔馳,當精神稍一不繼,悲劇就這樣發生了,孰令致之?答案已很明顯。
換個角度,為什麼家長們不能要求行程不能「精緻」與「短而美」呢?如果不能玩得盡興,提心吊膽的出遊,再多的理賠又有何意?